修理招標條款

修理招標條款是英國保險協會船舶保險條款中的有關船舶修理的一項條款。該條款規定,保險人有權指定受損船舶在何港口修理,對被保險人選擇的修理港口和修船廠也可行使否決權; 保險人行使否決權後,可以通過招標或重新招標來修理船舶;除招標邀請發出後立即被接受的情況之外,保險人應補償被保險人在等候保險人要求招標時所花的時間損失,即從發出招標邀請到接受投標為止這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所支付的燃料、物料及船長、船員的工資和維持費用。

其補償規定的具體計算辦法,是以保險價值為基礎,每年補償30%,按實際天數計算。該條款對這項補償還作了兩項規定: 一是此項補償應扣除共同海損和從第三者責任方獲得的滯期賠償; 二是在被保險船舶是因非保險事故而受損,保險人對修理費用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補償也應按相應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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