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縣監察委員會

修武縣監察委員會

修武縣監察委員會是由修武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修武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焦作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25日,修武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修武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修武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琳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武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Xiuwu County Supervisory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25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王琳琳 
  • 領導機構:焦作市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駐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修武縣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修武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會同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縣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派駐機構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等。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以案促改工作等。負責縣紀委監委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縣委巡察機構群團工作。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駐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鄉(鎮)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縣直單位、縣管學校和縣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中縣管幹部或相當於縣管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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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縣紀委監察委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等。
(四)網路信息室。具體負責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執紀辦案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負責縣紀委監委監督審查談話場所(廉政教育中心)信息化設施的建設、維護等職能。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鄉(鎮)紀檢監察機構報送的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縣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和鄉(鎮)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的配置、管理、使用;統籌建立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縣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出國(境)、表彰獎勵廉政審核;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辦公室負責縣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等。
(七)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紀依規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八)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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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縣監察委員會
(九)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地方)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方)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方)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
(十)第五至第八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縣管幹部及各部門、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縣委巡察機構中的科級及以上幹部,縣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全體幹部,縣直單位、縣管學校和縣管企業等紀檢監察機構中縣管幹部或相當於縣管幹部,鄉(鎮)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直屬單位

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對接委機關相關部室,承辦領導臨時交辦工作;負責中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規章制度;保障被談話人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對談話宣布、調查、交接等整個執行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負責審查調查電子卷宗掃描備份工作;對談話管理、陪護、醫務等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協助對談話場所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負責後勤服務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基本建設,日常維修,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制訂後勤服務保障相關制度和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保全隊伍管理工作,保證門崗、中心內部安全和周邊安全;負責中心監控室值班看守、治安巡邏、交通秩序、消防演練、疏散演習等工作。

派駐機構

縣紀委監委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司法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15個)。
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具體設定和監督範圍如下:
1、縣紀委監委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委辦公室(民心辦、深改辦、外事辦、機要保密局、檔史館、國安辦)、縣委組織部(縣直機關工委、公務員局)、縣委宣傳部(網安辦、新聞出版局、政府新聞辦、文明辦)、縣委政法委員會(法學會黨組)、縣委統戰部(台辦、民宗局、政府僑辦)、縣委老幹部局、縣委編委辦(事登局)、縣融媒體中心、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工商聯、縣文聯、縣總工會機關、團縣委、縣婦聯、縣科協等16家單位。
2、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政府辦公室(金融工作局、負責聯繫銀行系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軍民融合辦、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特色商業區管理委員會、縣美學經濟服務中心(大健康產業促進中心)、縣台創園、縣電子商務發展促進中心、縣老促會、小營工貿區等11家單位。
修武縣監察委員會
修武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3、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縣公安局(應急指揮中心、森林公安局)。
4、縣紀委監委駐縣司法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縣司法局(依法治縣辦)。
5、縣紀委監委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包括國有企業)、縣審計局(審計辦)、縣統計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等4家單位。
6、縣紀委監委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殘聯等4家單位。
7、縣紀委監委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自然資源局(規劃中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縣人防辦、城區新型社區建設辦公室等4家單位。
8、縣紀委監委駐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交通運輸局(公路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城鎮居民社會服務辦公室等3家單位。
9、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農業農村局(農辦、扶貧辦)、縣水利局(南水北調工程運行保障中心)、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等3家單位。
10、縣紀委監委駐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文物局)、縣雲台山風景局、縣青龍峽風景局、縣圓融寺風景局、縣委黨校、七賢旅遊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當陽峪旅遊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等7家單位。
11、縣紀委監委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中醫藥管理局、包括醫院)、縣醫療保障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辦公室等3家單位。
12、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縣人民法院。
13、縣紀委監委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縣人民檢察院。
14、縣紀委監委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縣商務局(外商投資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環保局等4家單位。
15、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縣教育體育局(縣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包括學校)、縣信訪局、縣供銷合作社等3家單位。
縣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所監督的對象除本方案明確的單位外,還包括設在各單位的縣委、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各單位的所屬機構以及按行業或系統管理的機構。因機構改革,上述機構隸屬關係發生變更的,由調整後駐其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縣管企業由縣紀委監委駐縣管企業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
(一)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二)經縣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涉嫌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駐在部門機關黨組織審查科級以下幹部涉嫌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級以下幹部涉嫌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三)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四)推進駐在部門落實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
(五)推動駐在部門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依法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縣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縣紀委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根據授權會同駐在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駐在部門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調查駐在部門非縣管的科級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案件,調查中發現或其他途經發現的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及時報縣紀委監委研究處置。需要採取其他調查措施的,必須報縣紀委監委同意,以縣紀委監委的名義行使。受理駐在部門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駐在部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駐在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八)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九)完成縣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主任

王琳琳

副主任

徐新勇、范繼昌

委員

王海斌、楊磊、閆冬梅

辦公地址

修武縣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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