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縣國土資源局

修武縣國土資源局,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耕地保護、用地審批、規劃編制、土地登記發證、土地開發整理、土地收購儲備、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武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Xiuwu County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 幹部人數:173人
  • 內設機構:12個
  • 下設二級機構:9個
  • 涉及方面:單位介紹
  • 地區:修武縣
  • 類型:國土資源局
單位簡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現有幹部職工173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與離退休幹部股、規劃與科技股、執法監察股、用地與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與測繪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與儲量管理股、監察辦公室、法制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財務股、工會、婦女及計生工作辦公室、規費徵收中心。下設二級機構9個:國土資源監督檢察執法大隊、冶金建材礦山管理辦公室、雲台山地質博物館、地產交易所、地產估價所、國源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供應中心、大地測繪中心、國土資源管理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政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料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審核縣、鄉(鎮)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制止和查處各種土地、礦產違法行為;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組織和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城區並指導縣、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主管全縣土地徵用、農地轉用工作,承辦報縣政府審批和縣政府上報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等用地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參與或承辦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土地徵用、農地轉用補償補助標準、政策。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管理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知道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採礦權授予、登記、變更、租賃(承包)、抵押和註銷的管理。對採礦權轉讓進行審查;依法管理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審查地質勘查單位和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承擔礦產資料的儲量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九)組織監測、防治建設用地地質災害;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審查報批縣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生、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參與確定地下水年度計畫可采總量、井點總體布局和取水層位;審核大中型建設項目、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測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管理全縣測繪工作;負責審查、報批測繪單位資格;管理測繪成果;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機關的各類政務活動及科室之間的交叉性公務活動,保障機關工作的高效運行;負責制訂機關規章制度和督查落實工作;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與督辦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並承辦局黨組、共青團組織的日常工作;擬定課題,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負責全局性的工作計畫、總結、報告以及各類公文的起草、審查、把關、印發、辦理工作;負責有關會議材料準備並協助搞好其他事務的籌辦工作;負責全局辦公物品、設施的購買、發放及管理工作,並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維護及修繕工作;負責全局性宣傳報導、簡報編髮工作;負責保密、檔案管理、內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外部聯絡、來賓接待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務的查辦催辦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所工作的協調、目標管理、考核考評等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與離退休幹部股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工資調整;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規劃與科技股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戰略;編制和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上級審批的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做好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土地置換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負責單獨選址項目預審;負責科技發展規劃及項目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和上報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執法監察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對全縣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規劃和計畫、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登記、礦業權轉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及測繪違法案件的組織查處及案件的立案、案卷審查、審批、報送、備案工作;配合安監部門做好全縣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強制執行案件的申請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採礦權人年度報告審查、礦產督察、“三率”指標考核等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用地與耕地保護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土地的統一徵收、徵用、劃撥、出讓和鄉村企業、農民宅基地、臨時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並組織有關聽證;負責批次建設用地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及建設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抓好“三庫”建設,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制定並落實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抓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申請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確保基本農田面積的穩定,及時維護、修復基本農田保護標誌;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6.土地利用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國有土地利用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計畫;負責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農用地分等定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調整工作;建立土地市場運作機制,培育、規範土地市場,抓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土地評估、確認地價的相關事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7.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土地證年檢和權屬變更、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確定權屬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及地籍信息系統建立等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測繪規劃,制訂年度測繪工作目標計畫,指導測繪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項目及大型工程測繪項目的審核、報批及組織成果驗收工作;負責測量行業技術培訓、科技開發、城區的測繪、坐標的建立、修正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測繪質量和確認測繪成果,抓好測繪科技開發以及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承辦全縣各類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註冊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8.礦產開發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採礦許可證頒發;負責採礦權招拍掛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規費的徵收;負責採礦權設定、變更、延續和註銷等事項的管理工作;開展採礦權流通管理,依法對採礦權轉讓進行初審,對採礦權租賃(承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所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9.地質環境與儲量管理股
主要職責: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規劃,編制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和管理規劃;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計畫,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抓好世界地質公園地質地貌理論研究等相關工作;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評價工作;負責對地下水等地質環境的動態檢測、預報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城鎮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匯總、審查及儲量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城鎮規劃和城區開發規劃區域內礦產資源壓覆情況的審查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監察辦公室
主要職責: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組織全局進行反腐倡廉學習教育;負責組織查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落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政務公開制度;負責社會監督的組織和落實工作;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法制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起草、審查政策法規性檔案及法律文書;制定執法行為規範及程式,指導下屬單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的問題;協助有關股室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並參與聽證、應訴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組織會審;負責法律法規方面的諮詢和解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及基層法制宣傳員的培訓、考評、考核等工作;負責抓好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好普法宣傳及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2.信訪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國土資源信訪規定》及配套法規;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方面的信訪案件;按照職責許可權,及時處理上級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負責指導基層查辦一般性信訪案件,做好信訪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越級、集體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案件;負責做好來訪人員的思想疏導工作,並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和有關規定;承辦上級、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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