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修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修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修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修文縣人民南路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綜合行政執法以及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黨和國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有關檔案規定,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城區河道管理、殯葬管理、人防管理、價格監督管理、防震減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行使上述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配合做好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餐廚廢棄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督促檢查無規劃許可證的違法違章建築的巡查管控、制止查處、組織拆除等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負責擬訂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參與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及其他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規劃、建設管理及聯合驗收職責。
(四)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大數據相關規定和管理標準;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大數據建設的研究套用、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入口網站等公眾服務信息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五)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研究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考核評價。
(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處置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
(七)負責城市管理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評價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
(八)負責本行業有關特許經營監管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縣城市管理委員會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公務接待等工作;組織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信息、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工作總結和重要文稿,組織制定和監督檢查年度工作目標;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反邪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社會保險、計畫生育、擁軍優屬等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市政設施維修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建築、生活等垃圾處置費等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負責對全局執行財政、稅收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指導本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採購與管理和機關內部財務活動以及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十鄉鎮各分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責組織編制所屬單位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本系統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職能職責;負責做好本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園林綠化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市政規劃設施維修,配置管理、維護市政設施;參與城市建設規劃;負責城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標牌、指示燈、燈飾及機動車清洗點的監督和管理,並制定相關行業標準;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建築垃圾處置、運輸以及建築垃圾消納場設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相關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及實施階段的有關技術工作;負責臨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城市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完成相關課題調研任務;參與有關城市管理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負責環衛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行業有償服務收費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督促檢查“門前三包”等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道路臨時停車位的收費及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負責餐廚廢棄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督促檢查無規劃許可證的違法違章建築的巡查管控等工作;負責本行業有關特許經營監管工作;負責涉及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類工作事項。負責全縣城市綠化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城市綠化和綠化廣場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綠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組織制定和執行本系統城市綠化方面的工作制度;制定城市綠化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實施城市綠化年度目標管理;組織劃分城市綠地、綠化廣場的管理和維護責任區域;完善養護體系,督促落實城市綠化、綠化廣場責任區、重點工程的建設和養護,對城市綠化、綠化廣場工程進行質量驗收;督促指導城市綠化花卉苗木生產基地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各項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街景布置和氛圍營造;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占用綠地、移伐城市樹木的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創建工作。負責公園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指導城市公園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公園編制、審查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公園按照行業規範和標準實施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公園開展申報、評級、驗收等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制定並執行公園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公園開展衛生保潔、綠地維護、設施維護、環境美化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園管理創建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其他管理事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政策法規科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做好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宣傳解釋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城市管理有關通告、通知並監督執行;負責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文明執法的監督檢查考核;承辦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受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舉報和接待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培訓和執法證件年審換證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文書的製作和審定;負責案件的移送、抄告、公開公示等工作;負責違法案件的覆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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