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師範教育令

修改師範教育令是日本昭和時期對《師範教育令》進行部分修改的法令。1943 年 3 月頒布。在 1897 年《師範教育令》的原則指導下,1907 年頒布《師範學校規程》,規定師範學校二部招收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 1 年,至 1931 年頒布《改正師範學校規程》時,規定師範學校二部招收五年制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2 年,仍屬中等教育性質。與之同時並存的二年制專科學校,招生和修業年限與師範學校二部完全相同,卻屬專科學校。二者相比,表現出體制上的不合理。故頒布此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改師範教育令
  • 頒布時間:1943年3月
主要內容:(1)將夜糠端催師範學校由中等學校升格為殃地甩專科欠淋項學校;(2)由原來的府符驗她踏縣設定和管理改為由國家設定和管理;(3)學生助學金每月愚整增加至 30日元;(4)學生畢業後的初期任職工資由 50日元提高至 70日元。法令改善了師範生和師範教育的社會地位廈籃芝,對穩定擊組蒸和發展國小教師隊伍起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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