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民政志

信陽民政志

《信陽民政志》是河南省信陽地區民政局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民政志
  • 作者:河南省信陽地區民政局
  • 類別:地方志
  • 編纂人員:熊錫安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本志設章,節,目三層,用語體文據事直書,略古詳今;以時間為經,門類為緯,橫排豎寫。二、本志上自清道光二十年(1840),下限1985年,為保持有關資料的系統完整,個別章節不遵此例。三,本志歷史紀年,民國以前,朝代紀年用漢字書,括弧內註明公元紀年,民國元年(1912)以後,一律採用公曆。為節省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稱“建國前(後)”,亦稱“解放前(後) ”。

作品目錄

封面
信陽民政志
《信陽民政志》編纂人員
供稿(資料)人員名單
題詞
中共信陽地委書記董雷題詞
信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劉心銘題詞
圖片
新縣革命烈士紀念碑
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舊址(新縣)
白雀園殉難烈士紀念碑
吳煥先烈士塑像(新縣)
新縣革命烈士紀念館
一九八四年文明地區代表大會
信陽地區榮軍療養院(商城湯泉池)
新縣光榮院
正在建設的固始縣光榮福利院
信陽地區復員退伍轉運站
光山縣民政福利招待所
羅山縣社會福利院
信陽市紅星鄉五星村敬老院
信陽市火化場追悼禮堂
固始縣火化場
信陽地區政區圖
前言
凡例
目錄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章 民政機構
第一節 建國前的民政機構
附:《歷代與民政有關的職官或機構便覽表》
第二節 建國後的民政機構
第三節 職能
第四節 局屬機構
第二章 行政區劃
第一節 建國前的區劃變更
第二節 建國後的行政區劃演變
一、縣級區劃變更
二、縣、市級以下區劃情況
第三章 基層政權
第一節 建國前基層政權
一、舊區鄉政權
二、共產黨領導的政權組織
第二節 建國後基層政權
一、區人民政府
二、鄉人民政權
四、政社分設建立鄉政府
第三節 選舉
一、建國前的選舉概況
二、建國後的選舉
第四章 撫恤優待
第一節 烈士褒揚
一、追認革命烈士
二、革命紀念地和陵園
三、編印《革命烈士英名錄》
四、換髮、補發烈士直系親屬所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第二節 犧牲病故撫恤
第三節 殘廢撫恤
第四節 民眾優待
第五節 定期定量補助
第六節 擁軍表先
一、擁軍支前
二、慰問服務
三、優撫對象和優撫工作先進代表會
第七節 優撫對象普查
第八節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一、處理中原部隊突圍歷史遺留問題
二、處理“二戰”時期肅反歷史遺留問題
三、紅軍失散人員調查登記
第五章 接收安置
第一節 安置機構
第二節 志願兵、義務兵復員退伍安置
一、安置政策
二、建國後安置情況
三、城鎮安置
四、農村安置
第三節 退休退伍老紅軍的接收安置
一、退休老紅軍的接收安置
二、退伍回鄉老紅軍的接收安置
第四節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
第五節 其他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
一、軍隊無軍籍職工和志願兵退休安置
二、地方退休幹部和職員的接收安置
第六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建國前的社會救濟
一、倉廒
二、賑粥
第二節 建國後的社會救濟
一、城鎮救濟
二、農村救濟
三、五保供養
四、精減退職職工救濟
五、城鎮閒散人員的生產自救
六、其它救濟
第三節 支邊移民
一、支邊移民
二、建庫移民
第四節 農村扶貧
一、貧困狀況
二、扶貧扶優工作情況
三、扶持資金的來源
四、扶持效果
第七章 災害救濟
第一節 建國前的災害救濟
一、自然災害
二、災害救濟
第二節 建國後的災害救濟
附《信陽地區自然災害紀要》
第八章 福利事業
第一節 建國前的社會福利事業
附:《河南省立第九區育幼院概況》
第二節 建國後的社會福利事業
一、舊福利事業的接收改造
二、福利事業的發展
三、社會福利院情況簡介
第三節 盲聾啞殘的安置
一、盲聾啞協會
二、盲聾啞學校
三、組織盲聾啞殘人就業
四、盲人按摩診所(醫院)
五、福利生產
第四節 收容遣送
第九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宣傳婚姻法
第二節 婚姻登記
一、結婚
二、離婚
三、復婚
第十章 殯葬改革
第一節 舊的殯葬習俗
第二節 實行火葬
附: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火葬禁止土葬的布告》
第十一章 民政財務
第一節 使用
一、使用原則
二、使用範圍
三、使用方法
第二節 管理
第三節 檢查
一、1979年財務清理檢查
二、1982年財務清理檢查
三、1983年財務清理檢查
第四節 建卡
編後記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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