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農村債務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河南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做好清理化解鄉村墊交稅費債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豫農改〔2012〕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溮河區清理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實施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清理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 區域:信陽市溮河區
- 主管機關: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 法令號:溮政〔2012〕74號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清理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溮政〔2012〕74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
為切實做好鄉村墊交稅費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現制定《溮河區清理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詳細內容
溮河區清理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實施方案
一、清理核實範圍
清理核實鄉村墊交稅費債務的範圍是,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省取消農業稅之前,鄉村幹部等個人以及鄉(鎮)政府、村級組織等為完成上級下達的財政收入任務、應對年度幹部考核而替村民墊交農業稅等稅費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債務,包括墊交農業稅、農業特產稅(不含菸葉稅)及其附加形成的債務。用村集體收入代交稅費、個體企業代困難戶交納的稅費、鄉鎮政府自籌資金代交稅費或已化解的墊交稅費債務不納入此次化解的範圍。
二、工作原則
(一)實事求是。債務相關數據和信息都要以真實情況為準,確保債務數據真實、準確,做到不多報、不漏報、不錯報,嚴禁弄虛作假。
(二)證據確鑿。每筆債務都必須有相應的證明材料,做到賬表、賬賬相符,證據鏈條完整,證明力強。
(三)公開透明。必須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做到程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
(四)責任明確。嚴格界定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從債務清理、核實到鎖定,逐環節責任落實到人。
三、清理核實內容
(一)債務人信息。主要包括債務人全稱、負債主體類型。
(二)債務信息。主要包括債務實際餘額、債務本金和利息、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債務發生時間、債務所屬行政區域、原始債務金額、已償還本金和利息、借貸款契約(協定)、債務財務資料和相關憑據等。
(三)債權人信息。主要包括債權人名稱、地址、聯繫電話、身份證或機構代碼、開戶銀行和賬號等。
四、清理政策界限
(一)債務責任主體的界定。村級組織或村幹部替村民墊交稅費所形成的債務,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主體;鄉(鎮)政府或鄉(鎮)幹部替村民墊交稅費所形成的債務,鄉(鎮)政府為責任主體。所有債務責任主體在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所轄鄉村墊交稅費債務的清理核實工作。各鄉(鎮)、行政村要對轄區內鄉村墊交稅費債務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堅持先清理後化解。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認定是償還鄉村墊交稅費債務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完成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認定程式後,才能進入債務償還程式。
(三)堅持尊重事實、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債務原則上應依據有關會計記錄、原始憑證、農業稅稅票、欠稅農戶簽字等進行。對於證據不齊全的債務認定,應加強民眾監督和基層民主審核,先由債權人申報並舉證,再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並公示,之後由鄉(鎮)審核、區級化債機構審核認定。
(四)妥善處理債務“白條”問題。在發生債務時已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且有雙方當事人及相關證明人簽字蓋章確認的白條,經在債務責任主體範圍內公示無異議後,可將其視為合法憑據。對公示中有異議的白條,要認真進行核實。對偽造白條騙取資金和作假賬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妥善處理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利息問題。對於以個人或鄉(鎮)政府、村集體等名義向金融機構或個人借款墊交稅費形成的債務,借貸款契約(協定)沒有約定利息的,只償還本金,不計算利息;約定支付利息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金融政策,按照“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妥善處理墊交稅費債務利息問題,積極維護正常金融秩序,切實減輕政府償債負擔。對高於法定基準利率和複利問題,多付的利息抵頂債務本金或收回。堅決剔除不合理、不合法、不合程式、擾亂金融秩序的利息債務。
(六)妥善處理農戶欠交稅費。在清理化解鄉村墊交稅費債務時,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在墊交稅費債務化解後,解除墊交稅費的債權人與欠交稅費農戶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將債權人變更為區、鄉政府,農戶欠交稅費繼續掛賬處理。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10日-10月14日)。區、鄉成立清理化解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專門人員,落實工作責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召開動員會,宣傳政策,培訓業務。
(二)自查清理階段(10月15日-10月21日)。各行政村要成立村主要幹部和村民代表組成的清查小組,對本村墊交稅費債務進行清理。主要工作包括:
1、搞好債務清理。以會計賬簿記錄為基礎,對鄉村墊交稅費情況進行逐戶、逐筆核查登記,編制債務初始額,整理歸集相關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賬、明細賬並複印,編制墊交稅費債務清冊,並分別由債務人和債權人確認債務債權情況。
2、搞好評議及公示。對確認的債務情況要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審核,同時在村務公示欄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在此基礎上,村匯總債務情況,經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村清查小組組長簽字認可後,連同相關債務憑據統一上報鄉(鎮)財政所。村書記、主任對上報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出具承諾書,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鄉(鎮)審核階段(10月22日-10月23日)。鄉(鎮)政府組織財政所、地稅所、農發中心等對債務進行審核確認。在此基礎上,鄉(鎮)匯總債務情況,經鄉(鎮)長簽字認可後,申請區級審核確認。鄉(鎮)長對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出具承諾書,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區級審核確認階段(10月24日-10月31日)。區債務審核組人員對鄉村提交的墊交稅費債務資料進行逐筆審計,剔除不實債務。各鄉(鎮)、村必須將區級審核確認的債務在對應的鄉(鎮)、村政務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民眾提出異議的債務,區清理核實鄉村墊交稅費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調查核實;對區級審核確認後沒有異議的債務,進行確認鎖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村墊交稅費債務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關係到農村社會穩定和廣大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各部門要把化債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鄉(鎮)長是化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鄉(鎮)化債辦主任、負責村級財務管理的人員是具體責任人。
(二)落實工作責任。清理化解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工作由區清理化解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區財政局具體牽頭,區監察局、地稅局、農業局、審計局、金融、公檢法等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清理化債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實、審計鎖定、上榜公示、化解兌付、檢查驗收等工作。
(三)注重工作方法。鄉(鎮)和村必須準確把握清理政策,嚴明工作紀律,規範清理程式,妥善化解矛盾,確保清理工作平穩有序。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防止矛盾激化和引發群體性事件。各鄉(鎮)必須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及時上報區化債辦。
(四)加強監督檢查。區政府督查室要組織財政、農業、審計等部門,加強對鄉(鎮)的監督檢查,並將清理化解鄉村墊交稅費債務工作列入今年鄉(鎮)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對虛報債務、套取化債資金、截留挪用化債專項資金、違規操作不履行化債責任以及引發重大群體性案(事)件的,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及主要領導,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