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區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深化消防安全格線化排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省、市政府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的統一部署,為推進“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深入開展,實現“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全覆蓋、無盲區、無盲點,進一步加強我區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管理,夯實社會火災防控基礎,確保“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現就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區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深化消防安全格線化排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信陽市
  • 類型:清剿火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全區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深化消防安全格線化排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溮政辦〔2011〕54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全區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深化消防安全格線化排查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詳細內容

全區開展清剿火患戰役
行動深化消防安全格線化排查實施方案
根據省、市政府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行動的統一部署,為推進“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深入開展,實現“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全覆蓋、無盲區、無盲點,進一步加強我區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管理,夯實社會火災防控基礎,確保“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現就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格線化排查為載體,在全區“清剿火患”戰役行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充分整合全區鄉、鎮、辦事處消防監管力量,不斷拓展消防監管層面,全面提升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努力實現消防監管全覆蓋、無盲區、無盲點,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基層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堅決打贏“清剿火患”戰役,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二、工作標準和目標
通過建立三級格線,落實“領導定點,全員定責,監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訓定期、信息定時”的要求,建立“層級明晰、條塊結合、全面覆蓋、機制健全”的格線化隱患排查模式,努力實現“四個百分之百”的目標,即 “十個一”工作標準落實率100%、社會單位排查率100%、火災隱患整改率100%、宣傳教育培訓率100%。通過鄉、鎮、辦事處全面落實格線化“清剿火患”“十個一”工作標準,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機制、成立一個排查整治領導組織、組建一批專兼職或義務排查整治隊伍、設定一塊格線清剿火患責任“三定”圖、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印發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標準、統計一份轄區單位場所底冊、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帳、製作一批固定消防宣傳圖板、張貼(刷寫)一批防火標語通告,實現基層消防安全監管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災總量,最大限度預防減少亡人火災事故。
三、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指揮部,副區長周豐偉任指揮長,區政府無委辦主任王漸、信陽市公安局第二分局總支委員朱丹、信陽市公安局第三分局總支委員李長文、區消防大隊大隊長李君榮、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馮業錄任副指揮長,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
四、工作內容
按照“四抓三防兩落實一到位”的消防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明確任務分工、延伸工作觸角,逐步建立鄉、鎮、辦事處“35773”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模式。
(一)劃分三級格線。以鄉、鎮、辦事處為“大格線”,組織、協調、指導轄區消防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區居委會為“中格線”,負責開展隱患排查和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在“中格線”內劃分若干責任片區,以責任片區為“小格線”,負責開展隱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確定五大責任主體。確定綜治辦工作人員,公安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社區(村)工作人員,保全、巡防隊員,社會單位管理人員為負責格線化隱患排查的五大主體。確定鄉、鎮、辦事處書記或主任為格線化排查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辦人員具體負責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對各級重點單位以外的小餐館、小旅館等沿街門店、場所及居民樓院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按照各自職責落實“清剿火患”行動,區消防大隊負責區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各警務中隊負責列管重點單位的隱患檢查和宣傳培訓。區消防大隊和警務中隊民警分別聯繫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對格線化“清剿火患”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社區(村)工作人員對本社區(村)的社會單位、居民樓院進行消防檢查和宣傳,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在案。保全、巡防隊員負責本轄區內消防車道、室內消火栓、防火間距等消防安全隱患的巡查,確保消防車道暢通,消火栓完整好用,防火間距不被占用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除火災隱患等法定職責。屬於區級以上重點單位的還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職責。
(三)落實七項制度。為規範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推動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七項制度。
1、層級負責制度。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實行黨政同責。區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分包“大格線”;鄉、鎮、辦事處領導分包“中格線”;鄉、鎮、辦事處工作人員分包“小格線”。鄉、鎮、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社區(村)對本社區(村)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鄉、鎮、辦事處、社區(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全部深入“小格線”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消防監督人員(消防文職人員)及警務中隊、社區警務室民警分別沉入三級格線,配合指導鄉、鎮、辦事處、社區(村)開展隱患排查工作。行動開展期間,要利用三分之一的工作時間與鄉鎮、辦事處、社區(村)共同對責任片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符合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而未納入監管的單位逐一明確監管主體,逐級申報。
2、檢查巡查制度。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綜治辦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每月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區的消防管理人員負責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保全、巡防隊員和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員每天結合各自崗位職責開展消防巡查檢查。警務中隊每周組織對管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監督抽查,警務室民警落實每周一查制度。專項行動期間,要加大消防檢查、隱患排查、消防宣傳的力度,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
3、督辦移交制度。鄉、鎮、辦事處、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在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進行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嚴重火災隱患,由鄉、鎮、辦事處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履行書面移交手續;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由公安機關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民眾舉報投訴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要及時處理。
4、宣傳培訓制度。鄉、鎮、辦事處、社區(村)在開展隱患排查的同時,要針對不同人群開展消防安全宣傳,督促單位開展內部消防安全培訓,並參加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村)要建立消防宣傳陣地,結合本轄區實際設立宣傳欄、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轄區“九小”場所張貼消防安全“三提示”標牌;各鄉、鎮、辦事處要嚴格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第109號令),每季度組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災隱患排查的專、兼職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並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5、聯席會議制度。鄉、鎮、辦事處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每個月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成員由警務中隊、工商所、綜治辦工作人員、消防大隊聯繫人以及轄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查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制定對應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重點。
6、網上監管制度。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建立格線化隱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統,將轄區基本情況,社會單位、監管人員、火災隱患等信息納入信息管理系統,並明確專人監管,做到信息及時錄入,定期更新,實現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的動態化管理。
7、獎懲問責制度。在“清剿火患”戰役行動開展過程中,對隱患排查工作開展紮實、效果明顯的,區政府將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實行責任追究;對由於工作開展不力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其領導的責任,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四)開展七查內容。在火災隱患格線化排查工作開展過程中,針對轄區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七個必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的情況必查,未辦理的督促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發現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責令立即改正。
3、違法儲存、使用、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等情況必查。一經發現,責令立即改正並移交警務中隊予以拘留。
4、滅火器材配備及維護管理情況必查。不符合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5、經營、生產、儲存場所人員留宿情況必查,違反規定留宿的,責令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懸掛情況必查。未懸掛的,督促其懸掛。
7、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情況必查,未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責令限期培訓到位。
(五)建立三項登記。轄區單位按照職責對所排查單位基本情況逐一登記;對所排查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情況及其處理情況逐一登記;對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情況逐一登記。
五、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村)召開動員會議,因地制宜細化方案,部署實施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明確各階段工作任務,明確具體責任人員,明確工作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明確整治措施,明確獎懲辦法。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村)要按照格線排查“六定”的要求,界定大、中、小三級格線,明確各級責任人員,並明確專人認真填寫排查登記表,於11月5日前逐級匯總至區消防大隊,由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編印鄉鎮街道消防安全格線化排查工作手冊。
(二)試點創建階段(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區政府確定五星辦事處為試點,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制定下發的《信陽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格線化排查工作試點創建工作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明確方法和步驟,全力進行打造。11月中旬,區政府將召開“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格線化排查現場推進會,推廣試點經驗,通過示範帶動、典型引路,全面推進各鄉鎮格線化排查工作的開展。
(三)排查督查階段(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村)要實行三級格線排查,逐級格線、逐個格線、逐個街區、逐個院落、逐棟建築、逐個單位、逐個門店全面進行隱患排查。排查整治期間,要按照全區“清剿火患”戰役亮劍、打違、治亂、守護、決戰行動部署,結合不同時段防控重點,重點對車站周邊地區、商業聚集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九小”場所等消防安全“亂點”區域進行排查,並認真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排查情況登記表。對排查過的單位和場所要逐一懸掛統一製作的消防安全提示牌,確保質量、整治效果。各鄉、鎮、辦事處每月要召開一次階段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分析會,對上個月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區政府將於11月、1月份組織督導組對各鄉、鎮、辦事處格線化排查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區政府對全區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驗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對驗收不達標的,將責成有關部門重新組織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清剿火患”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推廣“36773”工作模式,研究出台保障工作落實的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盡其職,齊抓共管。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主動當好政府參謀,發揮主力軍作用,指導鄉鎮、辦事處開展隱患排查工作,並按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三級管理許可權對各自列管重點單位進行排查;行業部門、系統要做好本行業部門、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形成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各鄉、鎮、辦事處要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單位進行排查,統籌隱患排查工作,加強聯繫和協調配合,形成推進工作開展的堅強合力。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公安、消防、安監、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查處,杜絕出現推諉扯皮現象。
(三)加強督導,嚴格獎懲。區政府將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納入政府政務督查內容,定期檢查督導,促進基層工作開展。區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推進工作落實,並將格線化隱患排查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全年消防工作目標考評。“清剿火患”行動結束後,區政府將評選表彰消防安全格線精細化管理先進鄉、鎮、辦事處,並表彰一批活動中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對工作措施不落實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區政府將嚴格按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格問責。
“清剿火患”行動開展期間,每月的6日、16日、26日,各鄉、鎮、辦事處、社區(村)要向“清剿火患”戰役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清剿火患”戰役行動戰況,每月23日報本月工作小結。行動結束後,於2012年2月18日前報“清剿火患”戰役行動工作總結。
附屬檔案1
溮河區消防安全格線化排查檢查表
檢查單位

責任人

地址

電話

消防
許可
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
□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文號
□經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 文號
□未經消防安全檢查
處置情況:□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未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安全疏散
疏散通道:□暢通 □不暢通:
安全出口:□暢通 □不暢通:
處置情況:□責令立即疏通;□未責令立即疏通。
易燃易爆
物品場所
情況
1、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情況。□有□無
2、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有□無
3、違章進行電氣焊作業等情況。□有□無
處置情況:□移交縣派出所(中心城區警務中隊)予以拘留;
□未移交縣派出所(中心城區警務中隊)予以拘留。
滅火器
配置及維護
滅火器: □配置符合標準 □配置不符合標準
□壓力正常 □壓力不正常:
處置情況:□責令限期改正;□未責令限期改正。
消防培訓
從業人員是否經消防安全培訓。□是□否
處置情況:對不具備“四個能力”的從業人員開展現場培訓。
□是□否
消防提示牌
是否設定消防安全提示牌。□是□否
處置情況:□督促起懸掛;□未督促起懸掛。
員工留宿
經營、儲存場所是否設定員工宿舍。□是□否
處置情況:□現場清理留宿人員;□未現場清理留宿人員。
檢查人員

檢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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