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流程

信陽市居民結婚登記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流程
  • 受理部門:縣級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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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個人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布)

辦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辦事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所需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受理部門

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

受理時間

工作日

收費標準

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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