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金運動規律
社會主義信貸資金運動不同於資本主義借貸資本運動,也不同於財政資金和其它資金運動。
信貸資金運動規律信貸資金運動與借貸資本運動有著本質的區別。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銀行資本家把信貸資金當作借貸資本讓渡給產業資本家使用,其目的是與產業資本家共同分享利潤。產業資本家憑藉生產資料私人占有這一特權,把勞動力當成商品,通過對勞動者的剝削,以獲取更多的剩餘價值。借貸資本家從產業資本家那裡獲取的利息,其實質是分享剩餘價值。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信貸是以償還貸款和有償支付利息為條件,集中和再分配貨幣資金的一種形式,是加速社會資金周轉的有力工具。信貸資金作為特殊的商品,不間斷地從銀行部門向企業部門流動,經過企業部門的資金增值,又返還到銀行部門。銀行與企業的關係是一種新型的資金借貸關係,其共同的目標都是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社會物質財富,不斷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信貸資金的借貸同樣是一種商品買賣關係,應該按照商品經濟法則辦事,遵循價值規律,做到資金的有償使用,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信貸資金運動的良性循環。信貸資金與財政資金和企業資金也有明顯的區別。信貸資金主要是通過信用方式吸收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閒置貨幣資金,銀行對這部分資金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銀行發放貸款實際上是將貨幣資金的使用權轉讓給借款者,對借款者來說,同樣是只有資金使用權,而不具有資金所有權。正是由於資金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就必須要求借款者按期歸還貸款本息,銀行保證存款人提取存款,並支付存款人利息。財政資金和企業資金與信貸資金不同,它們支出以後,也就同時失去了資金所有權,取得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無須歸還,也不用支付利息。
堅持按信貸資金運動規律辦事,加強信貸資金管理,不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信貸在巨觀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對於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如果違背了信貸資金運動規律,就會受到客觀經濟規律的懲罰。
《金融學》(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