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風險

信貸資產風險是指銀行對企業和個人發放的貸款,發生收不回本息而蒙受報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信貸資金運動中始終潛在的危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貸資產風險
  • 外文名:The credit assets risk
  • 含義:銀行發放貸款,收不回本息可能性
  • 後果:使信貸資金運動中始終潛在的危險
存在的原因,關係,

存在的原因

一、社會經濟因素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打破了原有的經濟體制,將企業推向市場競爭洪流,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相對滯後,特別是國有企業缺乏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機制,缺乏內部活力和市場應變能力。近幾年在這方面雖然作了一些改革措施,但仍然未能擺脫困境,一些靠政府吃飯的預算內企業的生產、經營難以適應市場變化,沒有改變原先的銀行信用長期和固定占用和部分貸款財政化的局面,有的企業實質上已經資不抵債,或已倒閉。或已面臨倒閉,給銀行的信貸資產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二、銀行自身因素
主要表現在缺乏完備的風險防範體系。由於銀行經營過程中短期行為取向突出,重存輕貸、重貸輕收、粗放經營,對金融風險的識別、估計和處理沒有一套完整、科學的方法,對金融風險管理方面的機制建設明顯軟弱,這就積累了越來越多的金融風險隱患,特別是銀行間無序的競爭,嚴重干擾了貸款風險管理的正常進行。由於銀行間存在不規範的同業競爭,引起存款大盞,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銀行只好犧牲制度去應付競爭,在競爭業務的同時,風險也潛伏了下來,一些銀行“三查”制度未落實,超許可權的發放貸款,亂拆借情況,甚至帳外違規經營也時有發生。
三、政府因素
應該說,政府行政干預如果發揮得當,有其積極作用的一面,即協調好銀行與企業的關係,維護銀行利益,以促進經濟發展。但是,就當前情況而言,已出現種種弊端;過分的行政干預已使貸款風險管理大打折扣,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不僅僅是取決於企業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更多的是去決於非經濟因素,如政府為了實現社會安定和地方經濟的發展需要,以及在:任期政績:驅動下,加上一些領導法律意識淡薄,認識上存在偏差,直接干預銀行經營行為,如要求對好的企業“錦上添花”,困難企業“雪中送炭”,對差的企業一開始就是一種風險十足的不良貸款
四、企業因素
企業效益不佳增加了貸款發放的風險度。近幾年,一些企業由於資產負債率高,管理水平低,集約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的狀況,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和擔風險能力,信貸投入的風險大。一有些企業信用觀念淡薄,加上收巨觀經濟影響和餓行政性干預,銀行信貸成立彌補企業資金不足的主要來源。二是企業逃債行為嚴重,一些企業借破產之名,甩掉銀行債務,有些借企業改組、改制之名,提高意義出租轉讓、聯合兼併、母體裂變等形式,懸空銀行貸款,致使銀行信貸資產有名無實,造成了銀行貸款的嚴重流失。
五、人行監管乏力因素
人行作為監管執法部門,對防範信貸資產風險責無旁貸。但目前監管工作依然存在不少問題。一是監管職能部門在監管中分工協作依然鬆散,加上監管人員素質低,致使具體工作難以形成合力;二是監管操作力度落後,風險監測缺乏現代化手段,金融風險監管的深度、廣度、力度均不夠;三是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四是對違規行為處罰不力,一方面未能擺脫政府干預行為,另一方面自身手段單一,基本上採取經濟處罰,很少運用行政措施,致使許多違規問題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關係

(一)會計風險直接產生信貸資產風險
首先,如果會計在金融業務核算、經營、管理中出錯以至於在提供決策依據時發生嚴重誤導,在存在會計風險的同時,決策上失誤也必然帶來信貸資產風險;其次,會計信息系統失靈,必然會導致對金融業存在的信貸資產風險心中無“度”,沒有一套完整的使會計風險與信貸資產風險充分結合的風險監測指標系統、不能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善,使金融風險日趨嚴重。
(二)信貸資產風險倒逼會計風險
資產質量差、利息回收率低,為追求利潤目標和眼前利益,必然存在人為調節各類報表,甚至採取種種手段虛增存款、利潤、壓縮逾期貸款比例,通過拆出資金、內部往來等科目超規模發放貸款等現象,促使會計風險更為加劇,核算質量難以保證。
(三)二者相互影響加大金融風險
會計風險與信貸資產風險二者產生後又互相影響、相互作用,共同增加了金融風險。所以在銀行業務經營中,要充分認識兩種風險的互動作用,在管理和控制金融風險時,必須二者並重、不能顧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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