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概念
信貸差額是一定時間內,信貸資金來源與信貸資金運用之間的差額。信貸差額有兩種情形: 收入大於支出的差額,就是該時期貨幣回籠的數額; 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就是該時期貨幣投放的數額。後者有兩種計算方法: ①用貸款額與存款和自有資金之和相比,前者大於後者的差額,即為信貸差額,只是把貨幣當作一個平衡項目; ②把必要的貨幣發行作為信貸資金來源,貸款大於存款和自有資金以及必要貨幣發行之和的差額,即為信貸差額。這兩種方法出發點不同,作用也不同。第一種方法是把貨幣發行當作獨立的過程並從總體來考察,著重檢查信貸收支和貨幣流通的關係。第二種方法對貨幣發行作了分解,貸款超過包括正常貨幣發行在內的信貸資金來源形成的信貸差額,靠過多的貨幣發行來彌補,對貨幣流通和整個國民經濟都會產生消極影響。信貸差額的形成與財政收支也有直接關係。由於財政性存款和國家財政撥給銀行的信貸基金是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因此,財政支大於收,先支後收和信貸基金應撥不撥都會造成信貸收支不平衡。為了消除信貸差額,應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財政管理和貨幣流通管理,實現財政、信貸、物資的綜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