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誠優勝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信誠優勝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信誠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誠優勝精選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誠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3.5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50008
  • 成立日期:2009082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於具有積極變化特徵的公司,追求高於基準的超額收益,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
本基金定位為股票型基金,其戰略性資產配置以股票為主,並不因市場的中短期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本基金將根據MVRS模型,綜合考慮巨觀環境、市場估值水平、風險水平以及市場情緒,在一定的範圍內作戰術性資產配置調整,以降低系統性風險對基金收益的影響。
2.股票投資策略
(1)投資理念
本基金認為,上市公司的長期發展遵循“優勝劣汰”的規律。企業應根據所處的外部環境變化而不斷積極變化。精選該類“優勝”上市公司,能夠實現基金長期穩定增值的投資目標。
同時,上市公司的積極變化會依次在管理人態度、公司財務數據和股票價格上先後反映。在積極變化反映到股票價格之前,介入該類上市公司的投資,能夠創造超額收益。
(2)選股策略
鑒於此,本基金的股票投資將以“自下而上”的精選策略為主,以甄別產生積極變化的上市公司。對於該類上市公司的投資可以分為兩大類:
(a.)積極變化已經體現在公司財務數據上,但尚未在股價中充分反映的上市公司
積極變化可以具體體現在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現金流改善、營運能力提高等方面。本基金將首先通過“積極變化財務指標評價體系”,篩選出公司財務數據改善的上市公司。具體參考的指標包括:
盈利能力提高方面主要考察銷售收入、銷售毛利率、淨資產匯報率、總資產回報率等指標;
現金流改善方面主要考察經營性現金流等指標;
營運能力改善方面主要考察存貨周轉率、應收帳款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等指標;
特別地,對於銀行業,我們主要考察存貸款比率、不良貸款比例、貸款總額等指標。
本基金將根據上述指標在當年與前一年的數據比較結果,部分指標突出改善或整體指標均出現改善的上市公司將是本基金投資關注的重點。
(b.)積極變化尚未反映在財務數據及股價上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主要通過對該類公司的密切跟蹤,特別是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把握管理層是否將要實施或已經實施相應的公司戰略,以適應公司所處的環境,包括行業周期、競爭格局、上下游市場變化等出現變化。戰略的有效性可以根據其能否促進產業進化、技術進化、規模進化、管理進化、重組等進行判斷。
(3)股票投資組合構建
在基本面研究的基礎上,本基金將考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以判斷上市公司的積極變化是否已經反映到股價中,並輔助判斷買入的時機以及作為拋售所持股票的重要依據。
在估值過程中,強調以盈利為基礎的估值(市盈率,市現率等)和以資產為基礎的估值(淨資產價值,重置價值等)相結合,以期給出合理的估值判斷。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投資方法,通過戰略配置、戰術配置和個券選擇三個層次進行積極投資、控制風險、增加投資收益,提高整體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債券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1)戰略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收益率預期,進行有效的久期管理,從而實現債券的整體配置。
(2)戰術配置
本基金的戰術性類屬配置策略包括:
(a.)跨市場配置策略
(b.)收益率曲線策略
(c.)信用利差策略
(3)個券選擇
個券選擇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個券流動性分析。
本基金還將特別關注發展中的可轉債市場,主動進行可轉債的投資。可轉債投資採用公司分析法和價值分析。
4.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主要以對沖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基金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研究,預估衍生工具價值或風險對沖比例,謹慎投資。
在符合法律、法規相關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謹慎原則確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總風險暴露。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25%(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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