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誠三得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信誠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信誠三得益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信誠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9.9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50005
- 成立日期:20080927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保證基金資產的較高流動性和穩定性基礎上,嚴格控制風險,同時通過主動管理,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率。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股票、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債券類資產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自上而下、積極投資和控制風險的債券投資策略,在戰略配置上,主要通過對收益率的預期,進行有效的久期管理,實現債券的整體配置;在戰術配置上採取跨市場套利、收益率曲線策略和信用利差策略等對個券進行選擇,在嚴格控制固定收益品種的流動性和信用等風險的基礎上,獲取超額收益。對於可轉債的投資採用公司分析法和價值分析。
2.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市場的資金狀況預測擬發行上市的新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購中籤率,考察它們的內在價值以及上市溢價可能,判斷新股申購收益率,制定申購策略和賣出策略。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對獲配新股將擇機賣出,以控制基金淨值的波動。若上市初價格低於合理估值,則等待至價格上升至合理價位時賣出。
3.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將注重基本面研究,選擇流動性好、估值水平較低、具有中長期投資價值的個股進行投資。同時分散個股,構建組合,以避免單一股票的特定風險。
4.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主要以對沖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基金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證券的研究,結合衍生工具定價模型預估衍生工具價值或風險對沖比例,謹慎投資。
在符合法律、法規相關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謹慎原則確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總風險暴露。
本基金將採取自上而下、積極投資和控制風險的債券投資策略,在戰略配置上,主要通過對收益率的預期,進行有效的久期管理,實現債券的整體配置;在戰術配置上採取跨市場套利、收益率曲線策略和信用利差策略等對個券進行選擇,在嚴格控制固定收益品種的流動性和信用等風險的基礎上,獲取超額收益。對於可轉債的投資採用公司分析法和價值分析。
2.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市場的資金狀況預測擬發行上市的新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購中籤率,考察它們的內在價值以及上市溢價可能,判斷新股申購收益率,制定申購策略和賣出策略。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對獲配新股將擇機賣出,以控制基金淨值的波動。若上市初價格低於合理估值,則等待至價格上升至合理價位時賣出。
3.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將注重基本面研究,選擇流動性好、估值水平較低、具有中長期投資價值的個股進行投資。同時分散個股,構建組合,以避免單一股票的特定風險。
4.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主要以對沖投資風險或無風險套利為主要目的。基金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證券的研究,結合衍生工具定價模型預估衍生工具價值或風險對沖比例,謹慎投資。
在符合法律、法規相關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謹慎原則確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總風險暴露。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5%;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5%;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