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歸屬確認

信託財產歸屬確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提及的問題。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案情摘要]:原子高科公司的三位股東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和舒衛國作為委託人,分別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股權信託契約》,將其各自持有的原子高科公司股份協定信託於金信信託公司,並在信託契約中指定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按受益權比例歸屬於信託受益人。
[案例正文]:
原子高科公司的三位股東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和舒衛國作為委託人,分別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股權信託契約》,將其各自持有的原子高科公司股份協定信託於金信信託公司,並在信託契約中指定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按受益權比例歸屬於信託受益人。
而後,原子高科公司工會作為公司102 名員工的代表人,與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信託契約》,將上述102位員工集資的403.1萬元資金信託給金信信託公司,並指定該資金用於參與原子高科增資擴股。
通過信託關係,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原子高科公司722.12萬股股份。
因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惡化及原子高科公司上市等原因終止信託。信託終止後,需根據信託契約的約定和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決議及《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章程》的規定,將上述722.12萬股股份按照受益權比例分配到各受益人名下,並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手續。
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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