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研究

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研究

《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研究》是2012年7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國安、方添智。

基本介紹

  • ISBN:9787510307485
  • 頁數:167
  • 定價:35.00元
  • 出版時間:2012-7
  • 副標題: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鑑
內容介紹
李國安、方添智所著的《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研究——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鑑》以信用評級過程中存在的利益衝突為研究對象,以美國為研究中心,從市場自律、司法規制和行政監管三個方面分析了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的規制方式和規制內容,並提出建立、健全我國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制度的建議。
《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研究——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鑑》中第一章是基本理論部分,首先分析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的含義、衝突的內容和衝突的來源以及利益衝突所造成的不利影響,說明對信用評級利益衝突進行規制的重要意義,接著討論了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的規制結構,說明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的規制方式主要有市場自律、司法規制和行政監管三種方式。
第二章討論了信用評級利益衝突市場自律規制的內容。聲譽機制是信用評級機構採取自我規制措施的約束力量,促使信用評級機構建立中國牆制度、評級操作規程和內部行為規範等自律措施,市場自律在信用評級業發展的初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20世紀後期評級業壟斷狀態的形成、信用評級監管許可權力的膨脹和聲譽機制本身缺陷等原因,市場自律機制顯露出局限性。
第三章討論了信用評級利益衝突司法規制的內容。在美國,因利益衝突引發的不實評級訴訟有誹謗之訴、欺詐之訴和過失虛假陳述之訴,法院通過對信用評級機構責任的認定,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行為產生導向作用,從而規制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第一節分析誹謗行為的司法規制,由於美國誹謗法律憲法化的原因,信用評級機構未經聘請主動發布評級的行為受到憲法的保護,司法規制的作用有限;第二節分析欺詐行為的司法規制,通過對侵權法、證券法的反欺詐規定和相關判例的分析,闡明司法對信用評級機構欺詐行為的規製作用;第三節分析過失行為的司法規制。對於一般過失虛假陳述行為,法院出於對司法管理政策和行業利益等因素的考量,認為信用評級機構只應在有限範圍內承擔第三人侵權責任,對於證券過失虛假陳述行為。只有信用評級機構同意將評級列入發行檔案時才承擔過失虛假陳述責任,因此司法裁判方式對信用評級機構過失行為發揮有限規製作用。就美國法律現狀而言,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的司法規制主要是民事責任的內容,筆者也沒有檢索到信用評級機構承擔刑事責任的判例,因此本文對於信用評級機構司法規制內容的探討限於信用評級機構民事責任角度的分析。
第四章分析了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行政監管的內容。第一節是行政監管制度的概述部分,闡述了行政監管方式在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結構中的核心地位,行政監管的基本制度有內部控制監管、信息披露監管和禁止性規定等內容。第二節討論了評級機構層面結構性利益衝突行政監管的具體措施。第三節討論了評級機構層面業務性利益衝突行政監管的具體措施。第四節討論了信用評級機構人員層面利益衝突行政監管的具體措施。針對利益衝突本身採取的監管措施存在局限性,因此第五節提出了信用評級質量監控制度,通過對評級質量的監控,對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產生規製作用。
第五章對完善我國信用評級利益衝突的規制制度提出建議。第一節分析了我國信用評級行業自律現狀,提出促進自律機制發揮作用的建議;第二節對我國信用評級利益衝突司法規制的內容進行分析,並提出完善建議。第三節提出了我國建立、健全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行政監管制度的具體建議,包括確定行政監管主體、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評級質量監控制度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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