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生產基金儲蓄存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開辦的一種儲蓄業務。中國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後,承包戶一家一戶既是一個生產單位,又是一個消費單位,其貨幣收入既用於生產投資,又用於生活開支。為了適應這一新的變化,促進農民積極發展商品生產,幫助農戶聚集和管理生產資金,開辦了生產基金存款。從事各種生產的農戶,可在實現了前期的生產收入之後,把下一期所需要的生產資金預留下來,作為生產基金存入信用社,待到生產需要時再提取使用。
生產基金存款的開辦對象包括從事經營耕地、山林、水面、灘涂以及加工、運輸、服務等農副業的承包經營戶。存儲金額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分別按種養業、工副業等不同生產項目,因地制宜地確定。如以承包戶的田畝數為基礎,每畝地按照其生產投資所需資金的比例存儲。存儲期限一般是按農業生產季節或生產周期而定,在不需投資時存儲,需要投資時支取,其利息按存款期限對照同檔次儲蓄存款利率計算。生產基金存款是生產經營活動的專用基金,具有生產性和積累性,與一般儲蓄存款有所區別。它既是農戶存款的一種方式,又是利用信用手段引導農民增加農業投入的重要措施。因此,農戶生產基金存款應納入農戶生產計畫,加強管理,防止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