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三性”是中國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中提出的恢複合作金融性質(民眾性、民主性、靈活性) 的三項基本要求。①組織上的民眾性。就是要重新恢覆信用合作社是農民人股組建起來的資金互助組織,承認社員是信用合作社的主人。
②管理上的民主性。就是要由社員行使對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權,通過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組織實施。③業務經營上的靈活性。就是要承認信用合作社經營的是流通中的貨幣,不受國家銀行信貸計畫的約束。1984年國務院105號檔案批發的農業銀行 “關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對此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