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化是1954年到1956年間,在中國合作化運動中,廣大農村普遍建立的合作性質信用組織。信用合作化是同生產合作、供銷合作同步推進,並從金融服務方面給予支持的。1954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第一次全國信用合作會議,提出“積極領導、穩步前進” 的方針,要求到1954年底,信用合作社發展到3. 4萬~4萬個,1957年基本實現信用合作化,達到一個鄉一個信用合作社。可是,1954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全國分行行長會議上,一下子把信用合作社的發展計畫指標提高到15萬個,要求提前到1955年底實現鄉鄉建社。在這個急於求成思想指導下,1954年底農村信用社由原來的9000多個發展到12. 6萬個,其中9萬多個是秋後三個月內建立起來的,70%以上的鄉建立了信用社。
針對大發展中出現的問題,1955年,在“停止發展,全力轉向鞏固” 的總方針下,對信用社進行了整頓。與此同時,又建一些新社。到1995年底,全國信用社達到16萬多個,85%的鄉建議了信用社。入社農戶7600多萬戶,占總農戶的65.2%。籌集股金2億元,1995年全國信用社放款總額7.8億元,相當於同年國家銀行放款總額的77%。年底存款金額6.1億元,貸款金額為3億多元。在國家銀行支持下,信用社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已成為主要力量。
1956年,在加快向 “一大二公” 方向過渡的思想指導下,為適應全國範圍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向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的形勢,信用社根據各鄉擴大地區範圍後的數量變化,也相應合併,由16萬個合併為10萬個,仍然是一個鄉一個信用社。至此,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信用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