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信用

要正確使用信用卡,必須先弄清信用卡的基本性質。

首先信用卡不是持卡人的私有物,而是持卡人以“信用”為擔保“借來”的,當發卡機構根據這些條件判斷“此人可以信用”(具體來說,有償還能力)時,才能發放信用卡。

其次,要明確在票據上籤字的意義。
這裡有兩個小問題:一是用信用卡購物後向銀行交款,這筆錢是付給誰的?二是用信用卡購物時,須在特約商號售貨員提出的單據上籤字.其意義何在?
第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付給發卡機構、而不是售貨的特約商戶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簽字意味著承認“我今天購貨的貸款一定償付,現在先將所購買的貨物拿走”,表示絕對信守自己的承諾。信用卡系統是從歐美引進的.這裡存在著契約的概念,簽字就是承認了契約的條款。
但是,中國人對於契約的概念還比較淡泊,而是對簽字的意義及重要性也認識不足。應該記住,實際上籤了字就是承認了契約的規定,當不能履行該契約時,就要接受契約所規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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