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信昌銀號
- 總部地點:開封市北書店街路西
- 成立時間:1919年
- 經營範圍:營業 會計 儲蓄 文書
創設與組織概況,業務經營及其特徵,停業、清理與復業,改組復業後經營情況,信昌銀號的尾聲,信昌銀號金庫,
創設與組織概況
在部、股下,按事務繁簡,酌配若干辦事人員及練習生組成之。該號在開業之初,同時在鄭州設立分號,以後隨其業務區域擴展,先後在省內外大商埠設立分號或辦事處(又稱分莊),以適應其業務發展的需要。計先後成立的有許昌、歸德(今商邱)、上海、南京、蚌埠、徐州、濟南、天津、漢口等分號及洛陽、陝州、新鄉、彰德(今安陽)、禹州(今禹縣)、漯河、駐馬店、北平(今北京)、青島、新浦、亳州(毫縣)、西安、晉城、周家口等辦事處機構組織,各分號或辦事處按其業務情況,酌設經、副理或主任,並以若干助理人員組成之。其它各大城市亦多有其代理同業或商號,代辦款項收付事宜,在潼關、陝州、駐馬店、信陽、鞏縣還分別設有麥莊、鹽莊(又稱外莊),既營商業購銷、又兼辦匯兌,機構遍及省內外各重要商埠,從業人員共達一百三十餘人。
該號從業人員均由號內負責人引進,陸續擴充。一般學徒月薪定為一元,滿師後三元,個別優秀者四元,供以膳食待遇。人事調動升遷,全由總號負責。同仁如有過失,每年陰曆正月以後,在同個人談話之時,由本人自動請辭或暗中辭退,此乃該號人事制度之概略。
業務經營及其特徵
開封信昌銀號負責人秦昆生、田少農、趙超凡等人,均為銀錢業學徒出身,嫻熟金融業務,在創立時正值軍閥混戰時期,河南地處中原,為歷代兵家必爭之地,政權迭更,社會動盪不定,不論國家銀行或地方銀行常受戰事影響,被當權者所利用為斂財工具。客戶存入銀行之款,時遭停付,手中所持鈔票,也很難兌取現金,是以社會上之遊資,一般多願存入私人銀號,希圖不受或少受損失。因而信昌銀號為攬存遊資,特在總號內設儲蓄部,舉辦儲蓄存款。計有活期儲蓄、定期儲蓄、零存整付、整存零付、整存整取、整存支息等六種之多,利率高於銀行,專以攬存官僚太太(即夫人)私房錢為主要對象,且信昌銀號營業時間,對外公布雖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但實際上不論星期日或下班以後,仍可照常存取,獨具有靈活方便之特點,故存戶多願與其往來,在該號停業前夕,存款總額約有一百六十餘萬元,存戶竟達一千四百餘戶之多。
該號吸收之存款,為經營穩妥計,除對殷實工商業戶貸放一部分外,多餘資金投入兼營土產出口業務,如當時河南之棉花、花生、陸陳(即糧食)等均為大宗南銷土產品,一般銀錢業亦多兼營此項副業,因當時銀錢業,若僅靠本業收入,很難維持正常經營,故各銀錢業,莫不競相經營土產品出口,求得資金出路,獲取更大利潤。該號除在汴、鄭收購棉花、花生等土產運銷南方外,還派專人赴外坐莊,如在潼關、陝州之麥莊,進行採購裝運,也經營進口業務,如信陽、鞏縣之鹽莊,專事推銷。該號除自身經營土產品出口業務外,還大量攬做押、匯款業務,這也是同業間角逐最尖銳業務之一。例如客商在鄭、汴購運土產,以萬元之資金購貨,只要在行內(棉花或花生行店)開出發票和提貨單時,銀錢業營業員就盯上跟蹤攬做押款,客戶憑此貨單,可按貨款八折押借八千元,如此反覆再購再押,以萬元之資金,即可做四、五萬元之生意。在客戶託運後,還可做押匯至銷地交款,如此做法,不但客商滿意,且該號押款有保證,期限短,資金運用效率高,除應得之利息外,還可獲取一些匯水收入。
信昌銀號在辦理匯兌業務時,對外公開廣告“兌費克己”,其匯水一般低於各家銀行,特別有時為了調撥頭寸,甚至不擇手段,如對開封幾家比較殷實的商號如同豐時貨莊、義豐厚綢布店等,赴上海購貨時,信昌銀號申莊(駐上海分號)可以隨時根據商號之需,在上海墊付貨款,待以後在開封結算。以提高資金效益,與所做押匯資金調撥,呈現極度靈活,且主動敏捷。信昌銀號匯兌款項,原來使用信號進行匯撥,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年)夏,改以報單辦理匯款及轉帳手續,實行年余,時有漏報、遺誤等差錯發生,感到反而增添麻煩,不利於開展匯兌業務,於是經秦昆生與田少農、趙超凡計議,於民國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三月一日仍改以信號報告為憑,辦理匯兌。
在信昌銀號初創時,開封銀錢業很盛,該號從銀錢業交往中,熟悉市場情形,進而開展業務,奠定基礎。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以後,信昌銀號聲譽漸著,機構擴充,業務日漸興隆,除大量經營存、放、匯款一般業務外,並開始從事工商業投資,由該號先後直接投資的,計有武陟木欒店巨豐紗廠,海州豫新商業公司,商邱恆豐煤炭公司、恆信雜貨莊、信豐紗布號,許昌襄八鹽廠,開封榨油廠,陳留打蛋廠,在徐州包銷美孚石油等工商企業。總之,只要政府不禁止,什麼有利就經營什麼,但有時賺,亦有時賠。殆至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年),該號業務為鼎盛時期,信譽昭著,與省辦之河南農工銀行,私辦之同和裕銀號,並列為河南地方金融事業三大支柱之一。
信昌與同業以及江浙財團和省農工銀行之間,為了開展業務,競爭激烈,在經營中利害衝突,明爭暗鬥經常不斷,如在市場上為爭做押匯,或存放利息之大小,各家登廣告利率,都是表面,存款實則暗中都有增加,對殷實商號之放款,利息亦可降低,匯水亦可隨時增減。
由於信昌創辦人全是銀錢業學徒出身,自幼就受“交官則窮,交商則富。”這兩句老生常談經商格言的薰陶,因而對官僚軍閥常存有“敬而遠之”之心,但有時還需要依靠他們。例如在做長蘆鹽或土產出口以及油廠、蛋廠運貨時,車皮有時全被軍隊扣留,車站站長也無權派車,遇到這種情形,就須與軍隊交涉,以討價還價的辦法,設法把貨物運走。每次用車皮一輛,不但須按規定付給運費,還要出車皮價,另外還須請客吃酒,否則貨運不出去,就會影響生產,虧賠貼本。該號為依附官僚,官商勾結,互為利用,總經理秦昆生專設三間客廳,陳列名人字畫、古玩等物,清雅堂皇,為應酬官僚軍閥之用,每天吃喝招待都要兩三桌筵席。
該號還能適應軍事、政治之變動,利用業務關係,設法與當局拉攏,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年)軍隊在河南發行軍用鈔及流通券,商民多拒絕使用,而信昌銀號仍允照常兌現,博得當局信任,遇事予以適當照顧,以求得業務開展。
停業、清理與復業
民國十九年(一九三○年)世界經濟危機潮流,波及東方,國內江浙財團,加緊向內地擴展市場,以其優勢之財力與地方金融勢力相抗衡,加以翌年“九一八”事變發生後華北各省直接受到威脅,以致農村經濟崩潰,小工商業者破產,國內抵制日貨運動高漲,一般銀錢業放款之對象如百貨業、布匹業私運之日貨,多被封存凍結,因而積欠銀號之款,不能清償,停業倒閉,時有所聞,各種不利因素,紛至沓來,導致信昌銀號倒帳積累日多,資金周轉陷於失靈狀態,但還不敢聲張,惟恐同業造謠煽惑,發生擠兌危機。實際江浙財團與河南農工銀行,早巳洞悉底細,江浙財團在滬、漢各地大造輿論,河南農業銀行表面支持,實則希望迅速倒閉,因而信昌銀號在倒帳積累、同業嫉視講行擠兌之情況下,形勢已岌岌可危。
一九三一年開封金融業占有勢力者,僅有銀號數家,銀行只有河南農工及交通兩家,其他上海、金城、中國、中央數家,設立不久,社會信用不著,又加市況蕭條,業務當然不易發展,各為其自身營業計,除將本地銀號打倒,不克奏效,故信昌首當其衝,遂為其犧牲品矣。當時信昌銀號原有基金六十萬,放出債款約四十萬,兩共一百萬元,存款約一百二十萬元(據民國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銀行周報》笫十七卷第四十一期載文內的數字),因營業不佳,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九月已虧空十餘萬元,若同業肯援助,維持亦屬易事。然而,在信昌發生擠兌時,約在一周內即被存戶提款達三十餘萬元,當時信昌總號向下調撥不靈,乃不得不求助於同業同和裕銀號,予以支援,同業相嫉,竟坐視不救。信昌銀號終於在民國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二日被迫宣告停業。
信昌宣告停業後,市面恐慌,人存戒心,當日即紛向同和裕提存,禍殃池魚,亦不例外,此外相繼倒閉者,尚有乾元恆等銀號,河南農工銀行行長李漢珍佯作關懷,實則幸災樂禍,河南地方之金融事業,嗣後遂為其獨攬矣。
信昌銀號倒閉時,其債務關係,屬於同業往來者較少,而屬於存戶者甚多,且存戶遍及省內外各地。該號停業時,先由開封商會將其財產帳冊加以封存,一切清理工作,均在開封商會主持下進行,且因開封為總號所在地,必須將各分支機構帳目集中,方能清點全部情形,於是各地債權人推派代表齊集開封,統一清理,當由商會於停業之次日召開債權人全體大會,到代表三百餘人,由商會委員羅少卿主席報告停業經過後,當又因商會布告信昌停業為先一日(十一日)夜間所作,紛紛責難商會既已先知,為何不救,皆大憤慨,不能置信,乃改推債權代表田恩霈為臨時主席,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推選代表二十一人,組成“信昌銀號債權代表團”,會同地方紳耆、商會、公安局、建設廳和會計師進行清查帳目。清查結果,該號全部負債約一百六十餘萬元,資產方面,則因廢帳、呆帳過多,如軍政方面歷年強借和各種墊款及無法收回之放款,均不能視同資產,能夠變易現金之資產,實際僅有五、六十萬元,當時如按破產抵債,平均分配辦法,由相差之數過巨,且外欠也因破產難於索討,勢必增加損耗,不易清理。審時度勢,社會輿情,甚表惋惜,且系一時被迫停業,絕非蓄意狡騙,但倒閉既成事實,為使債權人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多數入主張該號恢復營業,採取分期還債的和解辦法,債權人一致通過,在政府和社會各方面協助下,又於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年)一月一日恢復營業,改稱“興記信昌銀號”。
該號復業宗旨,主要以還債為目的。因此,對於復業後之經營管理以及分期還債具體辦法,均待決定,當經研究推定開封商會負責人,債權代表團之代表以及債務有關人員,共同組成“興記信昌銀號管理委員會”負責復業經營,並訂定“債務還本付息辦法”,其辦法具體規定要點為:各存戶本息於復業後停付一年,自復業第二年起點,並規定起點後每年五百零一元以上者還本一成,五百元以下至一百元以上者還本二成,一百元以下者還本五成,五年後五百元以下存戶本利已清,五百元以上存戶,已得七成(指本利合計),其餘三成,由營業餘款及尚存資產內分配之,如分配有餘,撥出一半賠償五百元以上債權人之損失,其餘歸債務人繼續經營,斯時“興記信昌銀號管理委員會”之類,即告終止。上項還本付息辦法。決定責由管理委員會執行,並由商會見證督促施行,另報請河南省政府當局備案。由於未按法律程式進行,始終不能擺脫行政干預,以致清理有年,未能徹底解決,實即肇因於此。
改組復業後經營情況
改組後的“興記信昌銀號”由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元旦復業。復業後由支筱軒任經理(支原為信昌投資人信豐厚經理),秦昆生任副理,並派趙超凡為營業主任。專負清理帳目之責,開始先將十元以下存戶發還五百三十餘戶,以減少事務煩瑣,其餘換髮摺據,按章清還。但業務經營已無法再操舊業,只有以從事工業為主要途徑,兼營一些食鹽、煤油、雜貨、運銷等業,此時信昌在南關所辦之機器榨油廠,經過趕修工竣,與人合營之陳留元昌蛋廠已經復工,經管委會決定派秦昆生為油廠經理,陳華民為副理,(陳為債權團代表),田少農為蛋廠經理,重整陣容,開始經營。奈當時我國出口貿易,正值滯衰之際,兩廠產品銷路問題,極感嚴重,而信昌資金微薄,又不能積存產品,待價而沽,只有竭力推銷,甚至低價脫售在所不惜,每迂求售之後,價格復又上漲,常常因資金限制而遭受損失,又無法避免。此外;信昌之不動產及外欠尚多,有待於變價與討還,但參與實際業務之少數債權代表,多非工商界人士,自恃其代表身份,既無專長,又謬執成見,許多問題不能合理處置,致使若干外欠不能收回,不但損失增多,且增加清理中之困難。經過一年之經驗,深知單純依賴油、蛋兩廠之利潤,以履行還本付息,殊無可能,故應如何改善經營方針,成為當時研究的主要課題。
信昌銀號的尾聲
信昌復業後的盈利事業,僅有油廠、蛋廠,而其利潤又不可靠,改途經營實難再緩。當時,隴海鐵路已修至西安,開發西北為舉國所注目。秦昆生鑒於西北為產麥地區,開設麵粉廠,必有利可圖。曾與信昌投資合營之豫興實業公司陝省經理姚勤齋偕往西安考察,返汴後向管委會建議在西安創辦機制麵粉廠,但以他當時所處地位,未被重視,秦乃將所見,詳商於信昌投資的商邱恆豐煤炭公司經理劉世九,囑其注意,由劉力倡此議,始經管委會決定,派劉世九、劉海樓先後赴西安調查各方面情況,返汴後竭力主張將信昌所有資金移轉西安,創設華峰麵粉公司,以牟利潤,清償債務。經多次慎密研究討論,由信昌管委會會議通過,決定舉辦。但當時信昌剩餘資金尚不足三十萬元,如以其進行各項工程及開業後營運資金,遠不敷用,不得已乃以借主包銷麵粉每袋提取手續費五分高利條件,並以全部資產作抵押,經多方洽談,始借得許昌豫秦銀號貸款三十萬元,才順利完成各項工程,直至開機生產。
華峰麵粉公司在經營期內,債權代表團之代表先後參加實際業務的計有杜秀升、祝伯柔、李秀珊、王旭若、何慎齋等頭面人員。以其債權代表身分,自恃驕橫,又無擅專,卻心懷私念,為所欲為,而債務人處於弱者地位,亦無可奈何,且祝等另設公司辦事處於城內,另立帳冊,讓副總經理趙超凡主持廠務,以圖將其摒之廠外,另留債權代表陳華良留廠幫助,至一九四八年軍事形勢變化日亟,即有解放西安可能,此時杜、祝等人,莫不做三窟打算,設法疏散資金,攜款分赴滬、漢、渝等地,甚至其所用之會計,亦離廠他往,並將其平時之秘密帳冊銷毀淨盡。原信昌之檔案帳薄,經祝伯柔運往西安後,別有居心,為了混淆視聽,混水摸魚,把持華峰,杜絕後患,已盡付之一炬。
華峰麵粉公司在西安解放前夕,除廠內債權代表杜、祝等人心懷私念,攜款遠逃外,又遭國民黨軍隊破壞,以致解放後不能開機生產,副總經理趙超凡多方奔走,在黨和政府大力支持下,約半年多的時間,始修復開機生產。債權代表王旭若、何慎齋等人,此時見華峰修復生產,又想舊夢重溫,撈取利權,採取多種手法,與趙為難,趙迫於無奈,將歷年情況報請市政府協助解決處理,終於一九五○年十月由西安市政府工商局派員駐廠監督,一九五一年組織清理委員會,清理以前帳目,並令杜、祝、李等來陝清理、杜秀升接通知後即自動赴陝,祝伯柔由市政府派員從重慶提回西安,李秀珊由漢口公安局押解到陝。債務人田少農、杜秀升後亦參加,組織生產委員會,由趙超凡組織恢復生產,在生產、清理兩不誤中,通知各處債權人進行登記,以存款憑證換髮股票,公司即走向公私合營,股東拿取定息,債務人始解脫債務責任,專心從事生產。信昌銀號爛攤子得以徹底清理,人員得以適當安排,資金投入正當生產,從此走向新生道路,原信昌債權、債務人莫不額手稱慶,感謝黨的正確領導。
信昌銀號金庫
信昌銀號金庫是開封市級不可移動文物,位於北書店街18號,是一座二層磚式天井四合院,青磚灰瓦的坡屋頂建築,為磚木混合結構,入口為一人高的拱形門洞。該天井院包括地上二層、地下一層。
“這個小院,隱藏在繁華鬧市的巷口,出則熱鬧,入則寧靜。最為關鍵的是,前端胡同盡頭是人家,限制了人來車往,保證了金庫的絕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