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審計是一個獲取並評價證據,以判斷信息系統是否能夠保證資產的安全、數據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組織的資源並有效果地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Ron Weber, 1999)。
信息系統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對系統開發過程審計、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的評價與審計、系統應用程式審計及系統數據檔案審計四個部分。
2012年2月,審計署計算機審計實務公告第34號發布了信息系統審計指南,在第三條中提出了信息系統審計的概念:本指南所稱信息系統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監督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