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王氏宗親會成立於2003年11月19日,是由中華王姓太原郡江都系信宜王氏宗親自願組建與加入,以增進信宜王氏宗親之間的情誼及進行信息交流、互幫互助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多年來,該宗親會高舉文化興族旗幟,密切聯繫廣大宗親積極組織開展各種文化活動,由王志權、王澤周、王康平、王錦昌等人發起並完成了重修信宜王氏大族譜、重建王梅軒書院、新建祠堂文化長廊等公益事業,積極籌辦王梅軒獎學基金會,大力發展文化教育事業,培養英才。同時致力於加強宗親之間的交往聯誼,互相支持,互相關懷,力求服務社會,關心社會、貢獻社會,對促進信宜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部分信宜王氏宗親還就讀於中山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我國著名高等學府,在中共廣東省委等機關單位任職,並秉承我族“崇文尚教”的優良傳統,潛心耕耘,著書立說,出版了《茂名飛歌》、《山水飛歌》、《喬梓集》、《擇從軒吟草》等文集,擔任了信宜市總商會、信宜市作家協會、信宜市音樂家協會、信宜市青年文學藝術協會、信宜市詩詞學會、信宜市音樂文學學會等社會團體的領導職務,被授予“廣東省優秀音樂家”、“信宜市十大傑出青年”等光榮稱號,當選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宜王氏宗親會
- 成立於:2003年11月19日
- 精神:誠實團結、勤儉節約、自強不息
- 宗旨:紀念祖宗,激勵後人,愛國守法
宗旨,精神,主要活動,會員權利,會員義務,職責,領導班子,會報,
宗旨
紀念祖宗,激勵後人,愛國守法、自願參與、各盡所能、團結誠信、聯誼互助、互通信息、促進發展,增強本族凝聚力。
精神
誠實團結、勤儉節約、自強不息、與時俱進。
主要活動
1、通過信宜王氏宗親會舉辦活動及會員會議,為會員提供相互認識、交流信息、溝通情誼的平台。
2、在力所能及範圍內,儘可能為會員提供有益於各方面發展的服務與支持。
3、接受國內外信宜王氏的尋根者、研究者委託,承辦其交辦的信宜王氏淵源、遷移史的查訪、考證工作。
4、收集國內外有關信宜王氏的文化源流、歷史淵源、遷徙史、傳記等資料,並組織進行考證、編纂、出版與展出。
5、參與各地信宜王氏宗親舉辦邀請的活動,以促進宗親情誼。
6、儘量為信宜王氏宗親的事業發展提供信息諮詢及引線搭橋服務。
7、參與其他姓氏聯絡感情或技藝交流的邀請活動,促進社會和諧。
會員權利
1、入載本會編印的信宜王氏大族譜,參加本會會員會議。
2、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本會及王梅軒書院的財產共有權。
4、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
5、有權接受本會對會員的各種服務。
6、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監督權。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制度,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
2、儘自己能力自願參與向本會捐資活動,以壯大本會的經濟實力。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6、在本會維修或增建不動產時,會員要回響交納集資款。
7、自覺維護本會形象。
職責
1、名譽會長:為本會最高榮譽職務,不定具體職責與任職人數。
2、顧問:為本會智囊職務,負責就宗親會的諮詢提供建設性參考意見。顧問一職按實際情況定任職人數。
3、會長:為本會主要負責人,負責本會全面工作及協調各方利益、矛盾共同做好工作。會長設1人。
4、副會長:是會長的助手,負責完成會長交辦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務。副會長設16—18人。
5、秘書長:負責會議記錄、起草有關檔案、對外聯絡等秘書工作。
6、理事:為各分支會員推選出有威信的會員代表,是本會與會員溝通聯繫的關鍵重要職務。負責向會員傳遞解釋本會章程、制度、決議及活動信息;組織會員積極參與本會活動;發動會員各盡所能向本會捐款;代表本分支會員出席理事大會,反映會員意見及上級本分支會狀況,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理事任職人數按各分支自然村及人數的實際情況定。
7、監理:為本會監督職務,負責對本會領導班子違背章程、制度及財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質疑及糾正。遇章程、制度條文理解有歧義產生監督障礙,可邀請部分名譽會長、顧問與正副會長一齊討論確定含義。監理設5至8人。
8、出納、會計:為掌管本會經濟命脈的重要職務,負責按制度管好現金與帳目。出納、會計各設1人。
七、信宜王氏宗親會理事大會職責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決定與廢止本會有關制度。
2、根據大會聯名推薦與宗親會領導班子提議,選舉和罷免本會任職人員。
3、聽取和審議宗親會領導班子的工作和財務報告。
4、聽取和審議監理組長的監督工作報告。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領導班子
1、按工作計畫和決議,部署開展各項工作與舉辦活動。
2、執行理事大會的決議。
3、向理事大會提議增選或罷免本會任職人員。
4、籌備召開理事大會。
5、向理事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主持王梅軒書院每年春秋二次的祭祖活動。
8、每隔20年或根據實際提前組織重新編印一次信宜王氏大族譜。
9、按章程和制度決定其他事項。
10、接受監事組對宗親會工作的監督質詢,並要及時就質詢事項在會議作出正面合理的答覆。
會報
顧問:王業忠 王志權 王文忠
編輯:王錦鵬 王強進 王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