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解除

保險解除,是指保險契約一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解除契約,使其自始無效的行為。保險解除是當事人行使契約解除權的單方行為。契約解除效力溯及既往,雙方當事人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對契約的解除應負責任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保險人因投保人違法或違約行為而解除契約時,無返還保險費的義務。法律對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規定有時效限制,法定或約定解除條件出現後,超過行使時效,當事人喪失解除權。

法定解除是法律賦予契約當事人的一種單方解除權。《保險法》第14條強調:"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契約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契約"。法律之所以給投保人這樣的權利,就因為投保人訂立保險契約的目的是保險事故或保險事件發生後,可以從保險人那裡獲得保險保障。但當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感到保險契約的履行已無必要,則可解除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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