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組織監管

保險組織監管是指國家對保險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業清算、保險從業人員資格以及外資保險企業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組織監管
  • 國家:世界各國除英國等極少數國家
  • 對象:法人組織
  • 類型: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保險組織監管的內容
1.組織形式
目前世界各國除英國等極少數國家、地區外,均已禁止個人經營保險業務,保險經營者必須是法人組織。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兩類。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相互公司等形式,非公司制包括保險合作社及其他類型的互助團體。
2.對保險企業設立的審批
各國保險監管制度均規定,設立保險企業必須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發給營業執照,方準營業。申請時要提交資本金的證明,以及有關企業的章程、負責人資格、有關條款、費率、營業範圍等檔案、資料。
3.停業清算
保險企業可能因經營不善而破產,也可自行決定解散或與其他保險企業合併。正常解散或合併時應該清償全部債務或將保險契約全部轉讓。因經營不善、嚴重違法或負債過多而停業破產時,除按破產法規定處理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清算程式;保險主管機關可選派清算人員,直接介入清算程式,但一般都儘量幫助保險企業改善經營條件,使其免於破產。
4.對保險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
對保險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高級管理人員和保險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都要符合監管機關規定的任職資格,在機構設立之前,均需報監管機關審定;另一方面是保險從業人員中從事過保險工作和大專院校保險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應占到60%以上。保險公司必須聘用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精算人員。
各國保險法規對此都有嚴格規定。尤其是對保險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負責人,都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能擔任相應職務。
5.對外資保險企業的監管
對外資保險企業的監管,因各國經濟制度和體制大不相同,監管的方法也大不相同。英、美等經濟已開發國家,本國保險業的實力雄厚,對外資保險企業大多採取較為寬鬆的開放政策;也有少數國家採取嚴格的限制政策,如日本。而開發中國家均採取保護本國保險業發展的監管措施,以限制外資保險企業進入本國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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