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理人是保險主管機關派出的對保險企業進行監理的專門人員。根據國家保險法規定,當保險企業違背法令或資不抵債,主管機關作出限期改正,限制營業範圍或新契約數量,令其補足資本,或增資的處罰後,而保險企業仍不執行時,由主管機關派出的對保險企業進行監理的專門人員。
監理人派出後,接受保險監理的保險企業,應將業務及財務等管理權移交給監理人,原有股東、董事會的職權即行終止。
保險監理人是保險主管機關派出的對保險企業進行監理的專門人員。根據國家保險法規定,當保險企業違背法令或資不抵債,主管機關作出限期改正,限制營業範圍或新契約數量,令其補足資本,或增資的處罰後,而保險企業仍不執行時,由主管機關派出的對保險企業進行監理的專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