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分類
保險供給彈性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1)保險供給的價格彈性。保險供給的價格彈性,是指某種保險商品價格每變動1%所引起的該種保險商品供給量變化的百分率。一般來說,根據保險價格與保險供給的函式關係,兩者呈正比例相關。保險供給彈性與保險需求彈性相同,也受保險商品的必需程度、可取代性和貨幣投入量三項因素的影響。被消費者視為必需程度高、可取代性弱、貨幣投入量小,則保險供給彈性就弱;反之,保險供給彈性就強。
(2)保險供給的資本彈性。保險供給的資本彈性,就是指保險資本每變動1%所引起的保險供給量變動的百分率。根據
保險資本量與保險供給的函式關係,兩者也呈正比例相關。一般來說,
保險供給資本彈性是正值。資本量增加,保險供給量就大;資本量減少,保險供給量就小。但不同的保險品種,其保險供給資本彈性不盡相同。社會必需的保險品種(如強制保險),資本彈性就小;可替代性的保險品種(如自願保險),資本彈性就強。
(3)保險供給的利潤彈性。保險供給的利潤彈性,就是指保險利潤每變動1%所引起的保險供給量變動的百分率。根據保險利潤與保險供給的函式關係,兩者呈正比例關係,而且利潤的高低對保險供給的影響極大,因為商業性保險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盈利。一般而言,保險供給的利潤彈性是正值。保險利潤在不同險種險別中有較大的區別,如在
企業財產險、涉外險中利潤較高,而在農業險、機動車險中利潤較低。
計算公式
式中,S表示保險商品供給量;△S表示保險商品供給量變動;P表示保險費率;△P表示保險費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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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需求彈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