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美洲國家考古歷史和藝術遺產公約

保護美洲國家考古歷史和藝術造產公約(Convention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eological,Historical,and Artistic Heritage of the American Nations)1976年6月16日由哥斯大黎加等9個美洲國家在聖亞哥簽訂的關於國家和國際各級採取步驟以便有效保護文化寶庫並履行將這些文化遺產轉交給後代子孫的義務的公約。《公約》規定對文化遺產的鑑定、登記、保護和保管,以防止其非法輸出和輸入,從而增進對這些遺產的了解和鑑賞。《公約》所規定的文化財產包括:紀念碑、紀念物品、遺址、人類遺留物、哥倫比亞時代以前的動植物群落;殖民時代和19世紀留下來的紀念碑、建築物、藝術品、用品或具有民族特色的物品、圖書館、檔案室和原稿;1850年以前出版的書刊和檔案以及任何其他1850年以後由締約國宣布屬於本公約範圍內的物件。《公約》要求締約國對這一類文化財產進行收藏登記、買賣登記,並規定在沒有適當授權的情況下禁止從其他國家輸入這類財產,非法轉移的財產應交還其原有國家;締約國應在文化財產的流通、交換和展覽方面進行合作,交換這類財產的資料,並在考古學的發掘和發現方面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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