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

保護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又稱“里斯本協定”。是指1958年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簽訂。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曾對它進行過修訂。到1984年1月共有16個國家參加。該協定的目的是保護生產某些產品的產地的地理名稱。這種名稱可能是國名,也可能是地區名。與這種產地相關聯的地理環境,或自然條件,或人的因素,對決定有關產品的特點及產品質量有特別作用或重大作用。

協定的成員國可以把有關的地名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註冊;註冊後國際局即通知其他成員國;其他成員國有權在一定時期內表示不保護該地名(但要說明理由);如果未作出不保護的表示,則該名稱在其本國受到保護的整個期間,成員國不得任意用它用商品標記,而應對它提供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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