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on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是在伯爾尼簽訂的關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公約,經1908年、1928年、1948年、1967年、1971年和1977年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 外文名:Berne Conventionon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on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是在伯爾尼簽訂的關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公約,經1908年、1928年、1948年、1967年、1971年和1977年修改。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1886年9月9日制定於瑞士伯爾尼。1992年10月15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基本資料 19世紀,西歐尤其是法國湧現出許多大文學家、大藝術家,他們創作的大量膾炙人口的作品流傳到世界各地,這些國家開始相應地也就重視著作權的國際保護。1878...
《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on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是在伯爾尼簽訂的關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公約,經1908年、1928年、1948年、1967年、1971年和1977年修改。《公約》由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管理,對所有國家開放。《公約》有三項基本原則、一系列關於授予最低保護的...
在委託給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管理的所有國際條約中,歷史最悠久同時也最負盛名的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說歷史最悠久是因為它們分別締結於上世紀即將結束之際——1883年和1886年,說最負盛名是因為它們在世界範圍支配著國家之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關係。這兩個智慧財產權公約在經歷了一直...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一款即對“文字作品”予以規定,我國在加入《公約》後,訂立《著作權法》時,在規定作品類型時便在第三條首先規定了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的類型,每個人在生活中均會接觸到不同的文字作品,如新聞、論文、小說等等。文字作品覆蓋最為廣泛,成為著作權法...
1886年簽訂了第一個多邊協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之後,雙邊協定的重要性隨之下降,但是,在非締約國之間以及在締約國與非締約國之間,仍然廣泛地訂有雙邊協定。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初同將近40個國家訂有涉及著作權的雙邊協定。中國清政府在1903年同日本、美國,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在1946年同美國,曾簽訂包含...
著作權也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2020年8月8日,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草案在此前基礎上...
不管作品的文學、藝術、科學價值如何,都受著作法保護。無論是一篇解釋一件家庭日用雜貨功能的文章或重複前人論點的科普讀物,還是一篇揭示和闡明一條深奧哲理或具有美與感情效果的論著或小說,著作權法對其所作出的保護是相同的。因此,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給“文學藝術作品”所下的定義是,包括文學、...
(3)“巴黎公約”系指1883年3月20日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公約及其一切修訂本;(4)“伯爾尼公約”系指1886年9月9日簽訂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及其一切修訂本;(5)“巴黎聯盟”系指根據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聯盟;(6)“伯爾尼聯盟”系指根據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聯盟;(7)“各聯盟”系指根據第四條(3)繳由...
和文字作品不同的是,並非所有的國家都加以保護如美國。主要因為口述作品的著作權發生糾紛時,取證十分困難。而《伯爾尼公約》自1976年則確認對口述作品的保護,但公約成員國可以根據國內法加以保留。3、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 (1)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是指以樂譜形式或未以樂譜形式表現的能演唱或...
各國便謀求著作權國際保護。國際保護主要表現為如下幾方面:(1)於沒有條約的情況下,在互惠基礎上進行國際保護;(2)訂立雙邊、多邊條約、地區性公約進行國際保護,比如,美洲國家間訂立的《泛美公約》;(3)簽訂世界性的著作權保護公約。如《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著作權公約》。
實用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基礎必須是其美學部分與實用部分能夠相分離。相關立法例 (一)《伯爾尼公約》對於“實用藝術作品”的含義,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lPO)出版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指出,“公約使用這種一般性表述來涵蓋小擺設、首飾、金銀器皿、家具、壁紙、裝飾品、服裝等的製作...
《世界著作權公約》的各成員國承允對文學、科學、藝術作品,包括文字、音樂、戲劇和電影作品,以及繪畫、雕刻和雕塑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所有者的權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與伯爾尼公約相比,世界著作權公約對保護客體的規定相當概括,並且其所明確列舉的文學科學藝術作品的表現方式較少,這樣做的目的是有利於一些保護範圍較窄的...
國際著作權指1952年日內瓦國際會議通過的《世界著作權公約》和1886年伯爾尼會議通過的《關於保障文學與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其主要內容為:(一)簽署國不僅保護其本國著者的著作權,同時也保護其他簽署國的著者在其國內不受侵犯;(二)簡化申請和批准著作權的手續;(三)採用關於翻譯權的特別規定;(四)規定著者的著作權期為其有...
三步檢驗法,用於判斷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行為的標準。根據《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9條(2) 規定,“三步檢驗法”主要包括:(1) 合理使用只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該公約並沒有規定在何種情況下使用,但按照各國立法來看,所謂的特殊情況下使用大致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為介紹、評論或者說明...
原稿,是指作者定稿的著作原件。在著作權法律制度中,原稿具有特殊的法律意義。依《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之規定,對於作家和作曲家的藝術原稿,作者或作者死後由國家法律所授權的人或機構享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有權在作者第一次轉讓作品之後對該作品在今後進行的任何轉售中分享利益。公約所確定的這一權利被稱...
同時出版 同時出版,《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中的一個概念。指作品在一國首次出版後30日內又在另一國家出版的為同時出版。在中國,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後,30日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受中國法律保護。
1967年7月14日,“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巴黎聯盟)和“國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聯盟”(伯爾尼聯盟)的51個成員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共同建立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以便進一步促進全世界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加強各國和各智慧財產權組織間的合作。1970年後,《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經歷了機構和行政改革並成立了對...
1、該作品創作與首次發表時間早於1923年1月1日,或者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95年。2、作者(集體創作則計算最後一個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日期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70年。3、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的簽約國未給予該作品永久著作權保護。4、從這些條件最後更新起,美國與歐盟都沒有通過法律延長...
中國在制訂國內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著作權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
②本協定中,《巴黎公約》是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巴黎公約》(1967)”是指1967年7月14日的本公約“斯得哥爾摩法案”。“《伯爾尼公約》”是指《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伯爾尼公約》(1971)”是指1971年7月24日的本公約“巴黎法案”。“《羅馬公約》”是指1961年10月26日在羅馬通過...
(一)公約概況 1.《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產生。《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予1886年9月9日由10個國家發起,在瑞士首都伯爾尼正式簽訂。它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方面的國際公約。《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自簽訂後曾先後進行多次修訂,其中最近一次修訂是在1979年10月20日,該修訂文本也是成員...
第二十九章 巴黎公約與專利合作條約和馬德里協定 第一節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二節 專利合作條約與馬德里協定 問題與思考 複習題 閱讀書目 第三十章 伯爾尼公約與世界著作權公約 第一節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節 世界著作權公約 第三節 羅馬公約與錄音製品公約 問題與思考 複習題 閱讀書目 第三十一章...
值得指出的是,美國在其科技和文化創新能力低於歐洲已開發國家的歷史階段,曾在智慧財產權制度上採取明顯的本國保護主義。例如,美國早期的專利制度拒絕為外國申請人提供與本國申請人同等的待遇,長期拒不參加當時由歐洲國家發起制定的智慧財產權國際條約,直至1988年才參加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20世紀中期之後,隨著...
大陸法系國家和主要的著作權保護公約奉行著作權自動保護制度,即著作權產生於作者的創作活動而不取決於是否履行任何手續和完成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作品的著作權是否公示以及公示的方式,除行政管理規則(如出版物)要求之外,著作權公示並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但所謂“8小節相同為抄襲”不能作為法律標準,事實上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法》、《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還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沒有過“×小節以下相同不算抄襲”的規定。某個作品是否存在抄襲需由法官判斷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也曾有過4小節相似(非相同)即被判抄襲的...
第二十九章 巴黎公約與專利合作條約和馬德里協定 第一節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二節 專利合作條約與馬德里協定 問題與思考 複習題 閱讀書目 第三十章 伯爾尼公約與世界著作權公約 第一節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節 世界著作權公約 第三節 羅馬公約與錄音製品公約 問題與思考 複習題 閱讀書目 第三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