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化財產公約

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全稱為“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1954年5月14日訂于海牙。該公約基於在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原則,按照1899年、1907年海牙公約,及1935年4月15日華盛頓條約中關於戰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原則訂立。按照公約的規定,在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是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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