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性耕作項目指南

《保護性耕作項目指南》是農業部2006年9月6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農業部
【發布文號】農財發[2006]75號
【發布日期】2006-09-06
【生效日期】2006-09-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保護性耕作項目指南
(農財發[2006]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農機、畜牧、農墾、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屬各有關單位: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於2007年起全面實施,我部被列為2007年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編制預算試點單位。為保證“二上”預算時按經濟分類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2007年農業財政項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編制了2007年農業部財政項目指南,現印發給你們,並就項目申報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該指南和《農業部財政項目支出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認真編報,各地主管部門要做好審核、匯總工作,並於2006年9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我部。部直屬事業單位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編制2007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農辦財[2006]51號)要求於2006年9月30日上報。
二、編制要求
2007年農業財政專項申報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編制的原則,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填寫,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不得代編代報。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項目預計支出,認真測算核定並填寫指南中的項目支出經濟分類預算明細表。
三、報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統一將有關材料以財(計財)字號檔案報送,上報的財(計財)字號檔案按要求分別報送我部財務司(1份)和有關業務司局(所報份數按附屬檔案要求),其他相關材料按指南要求報送有關業務司局和單位。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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