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貨物審計是對已經入境但經海關特許緩辦進口納稅手續或者存放後再復運出口的貨物的審計。
其主要內容: (1)審查經營進口保稅貨物的單位,是否經法定程式登記,並由海關批准後始得經營,有無擅自經營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經營單位; (2)審查保稅貨物入境時,受貨人是否按規定向海關申報,並將貨物存入保稅倉庫,海關審定的保稅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審查保稅倉庫貯存的保稅貨物的帳冊單證是否完整,實物與帳證數額是否相符;(4)審查保稅貨物轉為進口時,原受貨人是否依法申報並繳納關稅和工商稅,有無逃避徵稅的問題; (5)審查保稅貨物的貯存期限是否超期,對超期貯存的保稅貨物,海關是否依法變賣處理,此項處理業務是否合規,有無營私舞弊等行為; (6)審查保稅貨物復運出口時的申報,審批手續是否合規、合法; (7)審查保稅貨物需要改變包裝時的核准手續是否合規,是否按章收取規費; (8)保稅貨物在貯存期間發生短少的處理是否合規、合理; (9)經營保稅貨物的單位有無違法,和抗交、拒交、偷漏稅款和有關規費等情況,海關是否按有關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