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縣財政局

保德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德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德縣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
(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及細則等。
(三)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彙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草案,承擔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責任。
(四)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責任,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擔審核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責任,參與制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制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縣直屬國有企業除外,下同)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轉讓、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負責產權交易、資產評估、國有資本營運管理和農村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
(七)負責審核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和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承擔農業財務、財政支農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管;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八)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工作,認真做好政府性債務預算和收支計畫管理、統計分析、績效評價和風險監控等,防範財政風險;承擔統一管理縣政府內外債務。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九)承擔全縣的會計管理;組織財會人員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對國有資本營運機構委派財務監督員。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監督檢查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一)組織實施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制度,組織、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保德縣財政局設4個綜合性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政務審批)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辦理會議事務,檢查落實會議決策執行情況和領導批示的辦理情況;起草有關檔案、報告;搞好財政信息、宣傳、財政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組織管理工作及老幹部、統戰、計畫生育、勞資統計等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及機關財務、公務接待、車輛、物資、房產及保衛工作。
監督檢查執行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並對其違反財政法紀行為和案件進行處理;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事宜;研究制定財政監督規劃與措施,提出改革和完善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意見和建議;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財政法制的宣傳與教育。
負責廉政風險防控相關工作及財政涉及政務大廳相關事務。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預算國庫股(專項資金管理、預算績效管理、行政政法教科文、政府採購管理)
提出並擬定全縣財政收支計畫建議,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工作;制定全縣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審核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負責全縣增收節支、平衡財政收支政策措施和建議的制定;負責制定以財政收支、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和政府債務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全縣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及相關賬務,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支業務,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級單位預算會計和鄉、鎮財政預算會計工作;審核、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研究和推行縣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鄉鎮工作人員工資的發放工作;配合各業務股室做好有關審計、檢查工作。
負責農業、社保、教科文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及相關支付事宜。
研究提出我縣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通過與各相關股室協調配合,予以組織實施;負責審查預算單位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負責組織和監督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的執行;負責對縣級財
政支出(含縣級財政補助鄉鎮支出)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評價並提出績效問責和獎懲建議;負責績效評價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各預算單位預算績效工作;搞好相關檔案建設和表報工作等。
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管理撥付及相關業務表報工作;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管理撥付及相關業務表報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及經費支付的具體業務;承擔有關部門項目資金的申報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管理和預算支出執行。
負責編制縣本級政府採購預算,擬訂政府採購計畫;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制度及辦法;負責審批公開招標以外的政府採購方式的工作;負責受理政府採購檔案和契約備案的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政府採購評標專家庫的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監督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和業務代理機構登記備案的工作;承擔組織開展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建設股(綜合、國資管理、會計管理、稅政法制)
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環保、石油、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資金等各類財政專項扶持資金財務管理;負責工、商、金貿等企業財務管理。
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的監管;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的財政專戶
管理工作;負責審定非稅收入計畫、指標、撥款等;統一監督和管理全縣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完成其它需辦工作。
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辦法;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價體系;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負責監管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等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承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及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會計職稱工作;負責全縣建賬監管、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企業所得稅稅源的調查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檔案以及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農業社保股(國際)
管理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農機等行業的事業費及補貼、貼息等資金的安排使用;研究制定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參與研究和制定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和有關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編制並組織執行社會保障預決算;監督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及資金使用;對各類社保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等。
辦理財政局轉貸給縣政府的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全縣利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計畫;審批和編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年度決算;制定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負責管理貸款項目專用賬戶,辦理項目的報賬提款和撥款手續,並負責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研究制定借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控制警戒線和償債準備金制度;指導項目單位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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