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布是李氏朝鮮實物稅之一,用以維持軍隊。軍保用布納付,稱為保布。軍保制度在高麗時已出現,稱為“奉足” 。1397年李朝更定高麗舊制,規定良民丁男必須以勞動或財物支助從軍壯丁,這種丁男開始稱“奉足”,1465年改稱“軍保” 。軍保為正丁的家屬耕種土地,並支助財物,稱為奉足物。
1469年,《經國大典》 規定軍保每人每月支助正丁綿布1匹。但服役軍人待軍保如奴隸,又勾結污吏,非法侵奪,增加助役與奉足物。1516年,改由政府徵收,每人每年綿布2匹,保布遂演變為人頭稅。1752年實行均役法後,保布減半,並納米6斗,允許用粟、豆等代納,分別稱為米保、粟保、大豆保、布保、木保等。1871年與軍布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