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保辦字〔2015〕50號)精神,設立保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副處級,加掛保山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 主管單位: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保障各項法規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辦理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
(四)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工作。
(五)負責全市參保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業務工作。
(六)負責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管理和社會保險檔案管理業務工作。
(七)指導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相關業務。
(八)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務活動綜合協調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成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各項工作制度落實並組織督察、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負責保密、治安、後勤保障、收發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統計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財務、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縣(市、區)社會保險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審核、匯總、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算、決算、預算調整方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統計各類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情況進行分析;具體承擔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核算及財務各類報表報送、本單位經費核算工作,組織本單位經費部門預決算報送工作;負責協調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常規待遇支付資金、資金缺口補助的撥付到位。
(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科
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的規範操作;負責市本級用人單位(個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社保登記、參保申報、繳費核定,編制徵收計畫,養老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續接、終止,個人賬戶及參保檔案管理等經辦業務;負責市本級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及業務統計報表;負責全市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運行和維護工作;為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養老保險政策諮詢和業務查詢服務。
(四)工傷生育保險科
貫徹實施工傷、生育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指導全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規範操作;負責市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生育保險申報管理、繳費核定、待遇審核與支付工作;負責市級工傷定點醫療、康復與輔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工傷保險長期待遇資格認證、遺屬撫恤金髮放工作;負責市級工傷、生育保險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工傷、生育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安全運行和管理維護工作;為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諮詢和業務查詢服務。
(五)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負責確保市級參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按時足額發放工作;集中管理參保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為參保退休人員提供各項社保政策諮詢和查詢服務;開展參保人員走訪、慰問和調查,協助跟蹤了解參保人員生存狀況,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幫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申領喪葬補助費和遺屬補貼;負責全市參保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工作;負責申報全市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和上報全市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總結;負責全市參保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業務管理和上下溝通協調;負責對縣(市、區)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項法規政策,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目標要求,負責縣(市、區)參保擴面、基金征繳、養老待遇發放和信息系統運用等經辦業務指導和規範操作;健全完善管理運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範管理;審核、匯總、上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中央、省級預算結算方案,審核、匯總、上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各種業務統計報表。
(七)社會保險稽核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稽核和內控工作的有關部署;參與經辦管理運行業務流程、操作規程、內控制度及基金管理各項制度的制定;負責實施對市級經辦機構直管的參保對象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及市本級經辦機構內控檢查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全市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及內控建設工作;監督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真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各項規定。
(八)社會保險信息檔案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檔案信息化系統和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各項政策規定;負責市本級各門類檔案的收集、規範整理、安全保管、利用工作;負責市本級檔案信息化發展規劃、建設實施;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檔案業務工作。
(九)基金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財務、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匯總、編報全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算、決算、預算調整方案;做好基金管理、財政補助資金的結算和劃撥;負責全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統計各種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待遇發放及財務核算工作、財務各類報表編制工作;負責協調市本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日常待遇支付資金的撥付到位。
(十)業務綜合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監督指導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各項業務;負責編報市本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業務統計報表;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各項政策業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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