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全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經辦工作,根據《雲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雲南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劃財務業務暫行規定》和《雲南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規程。
保山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經辦工作規程
為規範全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經辦工作,根據《雲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雲南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劃財務業務暫行規定》和《雲南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經辦程式
(一)告知經辦流程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向建設單位經辦人發放《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經辦程式流程圖》(附屬檔案1),並告知保證金繳存(退還)的依據、標準、辦理時限及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等事項。
(二)保證金的核定
1.申報
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辦理繳存保證金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契約(協定部分)複印件;(2)法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3)項目相關單位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如未“五證合一”,還需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4)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領導小組和公示牌樣本;(5)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承諾書;(6)工程項目現場照片;(7)簡易農民工勞動契約;(8)農民工花名冊;(9)其他必要材料。以上涉及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審核存查。
2.核定金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經辦人收齊申報材料後填寫《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審核表》(附屬檔案2),如涉及減免情況,需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負責人初審後報局領導簽批。
保證金繳存數額核定嚴格按照《雲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核定。為方便核算,保證金數額精確至0.1萬元。
3.出具通知
核定完成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向建設單位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通知書》(附屬檔案3)。該通知書一式四份,分別由建設單位、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劃財務業務科室留存。
通知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專門印鑑蓋章,有效期限為一個自然月,逾期未繳存需重新辦理。
(三)保證金的繳存
1.建設單位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通知書》(銀行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保證金專戶存入資金。
2.銀行接到《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通知書》(銀行聯)並確認核定資金到賬後,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查驗證明》(附屬檔案4)銀行印鑑處蓋章,並出具入賬證明。
3.建設單位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查驗證明》和入賬證明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劃財務業務科室獲取《雲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單據》。
(四)保證金的查驗
1.建設單位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劃財務業務科室出具的《雲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單據》和保證金開戶行已經蓋章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查驗證明》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查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存留一份《雲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單據》複印件備查。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查驗無誤後,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查驗證明》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印章。該證明一式二份,一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留存,一份供建設單位辦理施工手續。
(五)保證金的退還
1.申請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辦理退還保證金書手續時,需填寫《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申請表》(附屬檔案5),並提交相關材料:(1)繳存保證金時的《雲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單據》;(2)建設單位法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3)項目最後一次發放工資的《農民工實名工資支付表》及公示照片;(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5)工程項目現場照片及公示牌照片;(6)班(組)長工人工資發放到位承諾意見;(7)建設單位開戶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8)其他必要材料。以上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審核,該項目無投訴且申請材料齊備,方可進入公示程式。
2.公示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現場醒目位置和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應對公示情況進行監察。
3.退款審批
公示期滿、無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情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和規劃財務業務科室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後報局領導審批。
4.資金退還
局領導審批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劃財務業務科室按規定辦理保證金(含利息)退還手續。
(六)保證金的動用
需按規定動用保證金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提出申請
由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用人單位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動用保證金申請;緊急情況可由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會商決定動用保證金。
動用保證金需填寫《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動用申請表》(附屬檔案6),同時由建設單位提交農民工工資兌付方案和《農民工實名工資支付表》。
2.審核批准
接到申請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負責初步審核、徵求有關單位意見後,報局領導簽批。
3.資金撥付
審批後,保證金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劃財務業務科室撥付到提出申請的單位對公賬戶,多單位提出申請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指定專門對公賬戶。
4.工資發放
由提出申請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審定的農民工工資兌付方案和《農民工實名工資支付表》兌付。所涉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5.補繳
建設單位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出具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通知書》,自動用保證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繳所動用的保證金。
二、明確職責,強化資金規範管理
保證金的經辦應遵循業務經辦和財務經辦相分離原則,嚴格按照經辦流程開展保證金業務。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要加強對保證金的核定、繳存和退還管理,完善工程項目資料,建立健全保證金台賬,及時加強對賬,按季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劃財務業務科室提供保證金台賬數據,強化保證金的業務監督工作。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劃財務業務科室要加強對保證金的繳存、退還和核算管理,完善內部規劃財務業務制度,建立健全會計檔案,及時加強與開戶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科室對賬,強化保證金的財務監督工作。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業務科室要加強對保證金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完善保證金內審程式,健全保證金內審資料,適時開展對保證金的年度審計,督促相關科室做好保證金的核定、繳存及退還等日常業務和會計核算,強化保證金的資金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