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6月16日,2001年12月7日由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1月,搬遷至新址辦公,新址位於保山市隆陽區永昌街道正陽北路延長線,總占地面積130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5226平方米,共設大小法庭共7個,調解室4個,大小會議室8個。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轄隆陽、施甸、昌寧、騰衝、龍陵五個基層人民法院。全院共有幹警135人,其中法官76人。
機構設定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法官管理處)、執行局(下設執行一科、執行二科、綜合科)、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加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牌子)、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加掛涉軍案件合議庭牌子)、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加掛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處、司法技術處、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
法院建設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領導下,在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以“五型法院”創建為抓手,認真落實市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決議,全面完成法院各項工作任務。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4180件,審執結13676件,同比分別上升8.38%、5.85%,結案率為96.4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類案件3601件,審執結3439件,結案率為95.5%。
所獲榮譽
歷年來,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榮獲“全省新聞宣傳工作先進集體”、“保山市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全省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共榮獲個人三等功8人次,先後湧現出“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個人”、“全省訴訟服務標兵”、“全省優秀幹警”、“全省優秀女法官”等先進典型。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