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下午,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邵宗其持槍行兇,造成本村6人死亡,3人受傷。2月3日下午5點15分,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並且在5日下午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雲南省騰衝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8月11日,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邵宗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宗其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省騰衝縣
- 出生日期:1976年2月16日
- 逝世日期:2015年12月24日
- 職業:農民
- 信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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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邵宗其,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雲南省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社人。2014年1月30日下午,邵宗其用疑似半自動步槍擊中9人,目前導致6人死亡、3人受傷。案發後駕駛一輛綠色吉普車(車牌雲MH3958,但該車有可能不掛牌)往小灰山方向逃離。當地警方發出協查通報,懸賞20萬元緝拿犯罪嫌疑人。2月3日下午5點15分,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並且在5日下午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雲南省騰衝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作案原因
此案受害者是兩家人,遇難者分別為邵宗平及其妻子、長子、次子和邵宗華的父親及妻子,受傷者分別為邵宗華及其母親、長子。
騰衝縣政府新聞辦通報,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犯罪嫌疑人邵宗其發現妻子與被害人邵宗平、邵宗華等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後,心理失衡,對邵宗平、邵宗華兩戶實施了故意殺人報復行為。
事件過程
大年三十早上天還未亮,箐口村村民邵宗其悄悄起床出門。他要趕在家人睡醒之前,將衝鋒鎗和子彈藏入停在家門外的吉普車後備廂。
事實上,在發現妻子數年前與三男子有染後,這已是他長達半年來殺人預謀中的最後步驟。
早在2013年年中,邵宗其以19000元的價格,在緬甸購買了一把仿製五六式衝鋒鎗和70發子彈,並用機車將衝鋒鎗帶入國境。
當時,妻子劉曉宇(化名)撞見了他在二樓擦拭槍上的雨水。但劉曉宇沒有對外聲張,也沒有報警。
購槍後,沒有當過兵的邵宗其還在附近大山僻靜處用5發子彈試槍。
2013年8月,邵宗其為父親購買了保險,退了劉曉宇為自己買的保險。同時,他還從與人合夥的生意中抽出了自己的10萬元股金。
2013年11月,邵宗其將自己跑運輸的大貨車以10多萬元的價格賣出,換來一輛綠色吉普車。計畫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藏好槍後,邵宗其又悄悄返回床上。待天亮後,他和妻子起床,開著吉普車趕往15公里外的猴橋鎮集市,幫助妻妹的攤子殺魚。
出門前,他沒有忘記帶上前幾天購買的軍綠色大衣。
邵宗其不動聲色地殺魚,一直忙到了下午4點。隨後,他帶著妻子逛了逛集市。
邵宗其開著車,帶著妻子、年貨和暗藏在後備廂的槍彈,返回箐口村。在家門口放下妻子和年貨後,邵宗其重新啟動了汽車。
他來到箐口村800米外的廢棄碎石場,將後備廂里的槍取出,裝滿了子彈。隨後,邵宗其返回箐口村小灰山村民小組。
邵宗其帶著裝滿子彈的衝鋒鎗,來到村民邵宗連(化名)家門口。他先是駕車假意路過,觀察邵宗連家的情況,在確定家裡有人後,他飛快地掉頭返回,帶槍下了車。
此時有四人正坐堂屋附近。進門後,邵宗其向首先看到的邵宗連兒子邵永軍(化名)開槍,又接連向邵宗連父母和女兒開槍。隨後,他衝進廚房,將邵宗連和妻子擊倒。
邵宗連的父親邵維志當場死亡,妻子劉金春在送醫院途中死亡,邵永軍被擊傷手部,邵宗連母親被擊傷腹股溝,邵宗連被擊傷腰部,女兒沒有中槍。
離開邵宗連家後,邵宗其在400米外僻靜處重新裝彈,隨後又返回村中。這一次,他的目標是村民邵宗平。
殺意未減的邵宗其,首先用子彈撂倒了站在門外的邵宗平16歲長子邵本璞。隨後,他將正在廚房內吃飯的邵宗平夫婦射殺。聽見有驚叫,邵宗其又趕到廁所,將邵宗平11歲的次子邵彪殺死。邵宗平一家四口全部遇難。
下午5點17分,當地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箐口村發生槍案的警情。
根據當地警方和早報記者的走訪來看,村民稱“首次聽見槍聲的時間在5點10分左右”。
邵宗其用數分鐘的行兇,完成了他長達半年的殺人計畫。
在短短的數分鐘內,37歲的邵宗其共開了24槍,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作案完畢後,邵宗其攜槍、駕車逃逸至大山躲避。
96小時後,這場因情殺人的槍案,在1000多名軍警官兵的包圍、堵卡和70000多名民眾的協助搜尋下,以邵宗其最終被抓獲歸案而收場。
事件關聯
2004年箐口村發生百年難遇的洪災,邵宗其帶頭配合了村里農戶的搬遷。王興銳此前也幾乎沒有聽過他與誰家有仇怨。 與劉曉宇結婚後,邵宗其有了兩個兒子。大兒子已16歲,小兒子上國小二年級。他們堪稱模範夫妻,男人在外賺錢,女人在家照顧老小。
2012年9月,夫妻倆的關係急轉惡化:邵宗其發現劉曉宇曾與邵宗連、邵宗平和鄰村的段從康(化名)有染。
2013年7月,邵宗其到猴橋鎮派出法庭起訴,要求與妻子離婚。同月,他又撤銷了起訴。
2013年7月19日,邵宗其寫信給箐口村調委會,要求跟“與劉曉宇有染的三個男人進行調解” 。
但王興銳隨即發現,承受巨大痛苦的邵宗其開出的三個解決方案中,前兩個令人瞠目結舌:他要求三人之妻,分別陪他跑車一個月;每人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10萬元;與妻子離婚。
經過調委會做工作,邵宗連、邵宗平和劉曉宇對有染一事“供認不諱”,並寫下檢討書和保證書。
2014年1月13日,邵宗連和邵宗平兩家對王興銳表示,“願意出點錢解決事情。”在箐口村調委會,邵宗其答應大年初六再次協商解決此事。
次日,邵宗其再次就離婚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未等到法院判決,血案發生。
據邵宗其後來的供述,他“希望在大年三十前得到三個人的登門道歉,但久久沒有等到”。
作案事實
邵宗其系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社的村民,其於2012年9月獲知妻子劉本紅與同村村民邵宗華、邵宗平曾發生過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要求與對方協商解決,因未果而產生報復念頭,並於2013年開始著手進行一系列的準備。2013年8月,被告人邵宗其購得一支7.62毫米自動步槍和70發子彈運回家中藏匿,隨後到自家乾浪塘山林試射槍枝;11月份購買雲MH3958的北京吉普車。期間,還進行了相關債權債務的清理,決定選擇在農曆大年三十,在當地村民都依照風俗在家裡燃放鞭炮、準備年飯之時實施報復行為。
2014年1月30日17時左右,邵宗其駕駛吉普車攜帶裝好子彈的7.62毫米自動步槍到達被害人邵宗華家,首先向站在院子裡的邵宗華的兒子邵永成開了一槍,隨即又向邵宗華的父親邵維志、母親陳玉仙、女兒邵婭楠進行掃射,然後進到廚房向邵宗華及其妻子劉金春連開數槍。被害人邵維志因被槍彈三次打擊致腹腔臟器嚴重損傷伴失血性休克而當場死亡,被害人劉金春被槍彈五次打擊在送往醫院過程中因內臟損傷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邵宗華因被槍彈擊打受重傷、邵永成、陳玉仙則分別因被槍彈擊打受輕傷而被送往醫院治療,被害人邵婭楠僥倖逃脫未受傷。
隨後,被告人邵宗其將槍枝重新填裝子彈,駕車行至被害人邵宗平家門口,首先向在大門口的邵宗平的長子邵本璞射擊,隨即走到廚房向被害人邵宗平和妻子李升艷射擊,然後到衛生間朝正在上廁所的邵宗平的次子邵彪射擊後駕車逃離現場。致邵宗平一家四口當場死亡,其中邵本璞因被槍彈兩次打擊致心臟和肺臟嚴重損傷伴失血性休剋死亡,邵宗平因被槍彈三次打擊致內臟嚴重損傷死亡,李升艷因被槍彈兩次擊打致胸腹臟器嚴重損傷伴失血性休剋死亡,邵彪因被槍彈三次擊打致重度顱腦損傷伴失血性休剋死亡。
作案後,被告人邵宗其立即駕駛吉普車逃往同鎮的永興村脫殼仙山藏匿了車輛、槍枝、子彈。2014年2月3日,逃至箐口村板橋社一戶居民家中時被抓獲。
另查明,案發後,被害人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到醫院住院治療,合計用去醫療費人民幣437404.11元。
邵宗其的家屬在案發後分別代為其向被害人邵宗華家支付人民幣28100元,向被害人邵宗平家支付人民幣20000元。
抓捕歸案
2014年2月3日17:15分在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一居民家中,雲南警方將騰衝致6死槍擊案嫌犯邵宗其抓捕歸案。據悉,嫌犯是在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社區姨媽家被抓捕歸案。其作案使用的仿56式衝鋒鎗也在隨後於當地道觀外的山坡上被繳獲。
法院審判
2014年8月11日,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騰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邵宗其故意殺人、非法買賣、運輸槍枝、彈藥一案,同時合併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等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
邵宗其一審獲死刑。
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由被告人邵宗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經濟損失人民幣505904.11元(含已支付的281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維茂、金賢明、李家積、邵維書經濟損失人民幣98000元(含已支付的20000元),上述款項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付清。
三、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邵維茂、金賢明、李家積、邵維書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本案被查獲的7.62毫米自動步槍1支、子彈41發,雲MH3958吉普車1輛、依法予以沒收;彈殼23枚、彈頭19枚、長刀1把及其他物品予以封存處理。
宣判後,邵宗其提出抗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後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24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騰衝市“1·30”特大殺人案兇手邵宗其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