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則

保密守則,為保守機密、防止泄漏而制定的要求全體成員遵守的公約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1986年11月27日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第4章第27條規定,全體軍事人員必須遵守:(1)不該說的秘密不說。(2)不該知道的秘密不問。(3)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用非保密本記錄秘密。(6)不在非保密場所談論秘密。(7)不私自錄製、複印、拍攝、摘抄、收藏秘密。(8)不向無關人員泄露秘密。(9)不用民用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辦理秘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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