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為企業“一站式”服務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發展環境,方便企業設立辦理各項審批手續,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企業設立“一站式”服務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市級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第三條“一站式”服務,是針對企業設立所需辦理的營業執照、印章刻制、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稅務登記實行的一站式服務。
第四條涉及以上事項辦理的市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在中心設立辦事視窗,對企業設立事項實行聯合辦理,提供“一站式”服務。
第五條辦理程式。新設立的企業按照“一照、二章、三證、四稅”的流程,先後到工商局視窗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和營業執照、市公安局視窗辦理印章刻製備案、市質監局視窗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市國稅局或地稅局視窗辦理稅務登記。
第六條實行一次告知制。相關部門視窗在解答諮詢和辦理業務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全部相關材料或相關政策,公開《辦事指南》等信息,並提供所需表格等文本材料。
第七條實行聯合辦理制。各相關視窗在政務服務中心的位置相對集中,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國稅、地稅稅務登記實行一口登記,同城同辦。
第八條實行限時辦結制。承辦審批單位要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相關事項,無特殊情況不得逾時。除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報省審批需3個工作日外,其他事項符合規定、材料齊全的,即來即辦。
第九條監督監察。市政務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對企業設立的辦理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對違規問題進行查處。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