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保定市清苑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保定市清苑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區民族宗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歸口區委統戰部領導。區民族宗教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清苑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區迎賓中路30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具體舉措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調查研究全區民族宗教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意見和措施。
(四)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維護民族團結。
(五)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解決特殊問題。
(六)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識別、民族成份鑑定工作。
(八)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九)負責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十)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和重大宗教活動;管理、團結、教育教職人員,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一)管理民族宗教團體,指導其加強組織、思想、制度建設和自養事業,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自我教育。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
(十三)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有關領域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指導各鄉鎮及時處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加強對網際網路民族宗教事務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辦;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機要、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信訪、保衛、財務、會務、情況綜合、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政務協調、後勤保障、人事工資等;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承辦宗教綜合性事務及專項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五大宗教團體聯席會議及綜合培訓、宗教資料庫建設及意識形態領域宗教工作;組織參與宗教情況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指導、監督宗教活動場所做好財務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貫徹落實民族宗教政策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民族宗教幹部及執法隊伍教育培訓;指導、協調民族宗教行政執法;牽頭民族宗教領域維穩工作,排查矛盾糾紛隱患,參與處理突發事件;研究民族宗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的處置;辦理民族宗教團體登記、年檢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工作;編寫民族宗教年鑑;承擔宗教事務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
負責民族事務、民族經濟和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組織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改革與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相關領域的有關政策規劃;組織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維護民族團結的事宜;培養、推薦少數民族幹部;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識別、民族成份鑑定;挖掘整理民族古籍;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研究並落實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特殊政策和措施;審核
上報少數民族經濟、文教、衛生等幫扶項目,管理有關專項資金;推進民族地方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管理清真食品;管理伊斯蘭教有關事務,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依法處理網際網路涉及的民族和伊斯蘭教事務。
負責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協調指導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指導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各鄉鎮規範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場所的管理,規劃並辦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活動場所的有關事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調查研究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的現狀和歷史;對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進行審查;依法處理網際網路涉及的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

領導分工

民宗局長冉紅星:主持民宗局全面工作。
民宗局局長慈艷峰:主要負責宣傳工作、天主教、基督教、協助局長做好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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