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一、單位開戶
1.單位需領取並填寫《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申請登記表》,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所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個人帳戶設立,需單位提供所增人員身份證複印件,領取並填寫《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二、公積金繳存
匯繳:各單位應按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無人員增減的月份,單位需填寫公積金匯(補)繳單;有人員變化的月份,單位需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及匯(補)繳單,並提供新增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三、公積金轉移(同城內轉移)
由轉出單位為職工開具市內轉移憑證(轉移憑證需轉出單位加蓋單位財務章及法人手章),憑證需填寫完整轉出及轉入單位的公積金帳號與職工個人帳號。
四、離職職工轉入託管戶
由轉出單位為職工開具市內轉移憑證(轉移憑證需轉出單位加蓋單位財務章及法人手章),並需提供轉移職工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個人申請(申請需本人手寫加蓋手印)。
五、更改職工信息
更改職工信息需單位出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