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周莊國小

保定周莊國小

周莊國小位於新市區西北,保定市北外環南側,是大馬坊鄉布局調整後的一所中心國小,輻射半徑1.5千米,招收周莊、張莊、高屯、代莊四個行政村的學生。學校占地6500平方米,建築面積2330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周莊國小
  • 外文名:baoding zhouzhuang school
  • 地址:新市區西北
  • 占地面積:6500平方米
介紹,學校章程,

介紹

近三年來,在上級領導部門的關懷和支持下,辦學條件得到不斷改善。各級政府先後投資200餘萬元,建成學校綜合樓、教師宿舍及其它輔助用房,同時擴建了操場,完善了微機室、語音室、多媒體教室、實驗室等專用教室設施,充實了儀器器材和圖書藏書。學校現有計算機65台,儀器器材2746套(件),圖書6869冊,達到了省定一類配備標準,基本滿足了教育教學及辦公需要。
學校注重內部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人文化,堅持“四個一”即堅持一個正確的辦學方向;建設一支強硬的幹部教師隊伍;實施一套科學的管理方法,創設一種最佳化的育人環境。向管理要成績,以管理求發展,有力地推動了我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我校銳意改革、開拓進取,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多次受到上級領導部門的高度評價和表彰。2002年1月被新市區區委、 區政府命名為“普九鞏固提高工作先進單位”、2003年9月被新市區文教局命名為“防非工作先進單位”、2003年12月被保定市教育局命名為“安全文明校園”、2004年9月被新市區文教局命名為“教育教學工作先進單位”、2005年9月被新市區文教局命名為:普九鞏固提高工作先進單位”、被新市區文教局命名為“教育工作先進單位”。

學校章程

周莊國小章程
(2008年4月8日,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表決通過,2008年6月4日經新市區文體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周莊國小位於新市區周莊村北側。學校是農村完全國小。在新市區文體教育局和大馬坊鄉總校部領導下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條 辦學目的:把學校辦成新市區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設備一流、質量一流、環境一流、學生綜合素質一流的視窗式農村國小。
第四條 培養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會做人、會生活、會求知、會創造,有責任感、有協作精神、有奉獻精神、有健康體魄和健康心理、有一定特長的合格學生。
第五條 學校教育的基本原則: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
第六條 學校學制六年。
第七條 校風: 團結 進取 勤奮 求實
教風: 愛崗 敬業 求實 創新
學風: 刻苦 認真 紮實 向上
第八條 校徽:(圖案)。
第二章 學 生
第九條 招生: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實行就近免試入學,辦理相關學籍手續。
第十條 轉學:學生因戶口遷移、家庭搬遷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休學與復學:學生因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按休學、復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學生享有的權利:
(一)參加教學計畫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新市區文體教育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生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獎勵與處分:學校對學習成績優異,為學校、社會贏得榮譽的學生,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校規校紀的,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按學生申訴辦法提出申訴。
第三章 教師及其它教育工作者
第十五條 教師享有的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得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全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十六條 教師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
第十八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落實《國小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對優秀班主任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學校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教師的考核評價機制,堅持實行專業技術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師德高尚,為學校取得榮譽的教師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校規校紀的教師,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教師認為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按教師申訴辦法和程式提出申訴。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和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學校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十九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日常決策機構。
第三十條 校長由區文體教育局考察、任免。學校設定辦公室、教導處、德育處、法制辦等職能部門,各自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團結合作”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中層幹部由學校聘任,並報區文體教育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少先隊組織,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充分發揮其教育作用。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協助學校做好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工作。
第五章 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全體教師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重大問題的決策要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
第三十五條 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充分發揮校務委員會的科學、民主決策作用。
第三十六條 積極推進校務公開,建立健全校務公開制度,廣泛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七條 遵循《國小德育綱要》,堅持德育為先,以德育人,廣泛開展德育活動,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科學、愛勞動、愛學習,具有高尚品德的新一代少年兒童。
第三十八條 按照國家、省、地方規定使用教材設定課程,保證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第三十九條 按規定對學生進行考試與測驗,建立健全對學生的綜合考核評價機制,公正、公平、全面評價學生。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保定市全日制國小校歷》和區文體教育局的工作計畫,制訂校歷,提高學校工作的計畫性和科學性,提高管理效益。
第七章 校產、經費、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條 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健全設施、設備、儀器等使用管理制度,防止損毀和資產流失。
第四十二條 加強學校經費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審批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第四十四條 加強學校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障師生身心健康。
第四十五條 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檢查制度,完善應急措施,減少校園內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工作、學習安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學校各職能處室,依據《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職責制度。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報新市區文體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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