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條款指在稅收協定中保存有利於納稅人的條文規定。稅收協定是國家間的法律,屬於國際經濟法的範疇。簽訂稅收協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和消除國家間對同一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的重複課稅,減輕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利於發展國家間的貿易交往和經濟技術合作。稅收協定和國內稅法一樣,都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但兩者並非等同關係,不能相互代替。
在處理稅收協定和國內稅法不相一致的問題時,稅收協定一般處於優先地位,但又應保存納稅人優先適用對其有利規定的權利,以免與稅收協定主旨相悖。具體說,凡是國內稅法規定的徵稅條件、待遇和負擔,嚴於或高於稅收協定的規定,應按協定規定執行; 反之,如果國內稅法規定的徵稅條件,待遇或負擔,優於或低於稅收協定的規定,則一般應按國內稅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