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Bulgaria),保加利亞人口 900 萬(1991 年),主要為保加利亞人。官方語言為保加利亞語。1991 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840 美元。20 世紀初為農業國,教育不發達。1921 年全國實施七年制義務教育,但 27%的農村地區無學校。四年制初等學校按期畢業者約占全體小學生的 60%。中等學校數量少、質量低。全國僅有 5 所高等學校。1946 年成立人民共和國。1948 年國民議會通過《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為工人階級、人民大眾服務,確定教育的普及性、教育制度的統一性及教學的連續性為新學校建設的基本原則。統一全國學制:七年制學校為義務教育,分國小 4 年,國中 3 年;普通高中 4 年,中專 5 年,工業技校 1 年~3 年,企業職業學校 2 年~3 年;高等學校 4 年~5 年。 20 世紀 50 年代通過在農村、少數民族地區建立專門學校及用民族語言教學,保證義務教育普及工作順利實施。
1959、1971 年進行教育改革,分別延長義務教育至 8 年~10 年。1959 年通過增設專門科目,加強普通中學的勞動技術和思想政治教育。為適應生產技術發展的需要,60 年代開設兼施普通中等教育的職業學校,以培養現代產業需要的熟練工人。1971 年建立旨在提高青年文化與勞動素養的十年制綜合技術中學;高等教育實施靈活辦學的方針,增設高等專科學校。70 年代中期後,中等教育結構與生產需要不適應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為解決這一矛盾,1979 年頒布有關決定,建立集普通、綜合技術與職業教育為一體的十一年制綜合技術普通中學,以取代各種類型的中等學校。自 1985 年起,全國實施兒童 6 歲入學,普通教育十二年的制度。兒童 3歲起接受學前教育,6 歲起在十二年制綜合技術中學或十年制綜合技術普通中學、教學—職業訓練綜合體內完成初等、中等與職業教育。十二年制中學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普通教育,在一至十年級(或十年制中學)分兩級完成,一至三年級為初等教育,四至十年級為普通中等教育。第二階段為綜合技術勞動訓練期,修業一至一年半,進行職業基礎知識教育並組織勞動技能訓練。第三階段普及職業教育,修業半年至一年,進行具體職業的實際訓練。第二、三階段教育可在十一至十二年級實施,亦可在教學—職業訓練綜合體內完成。十年制中學畢業生有資格報考高等學校,亦可直接就業。高等教育有本科與專科之分,在綜合大學、專業學院及專科學校中實施。專科學校兩年制,培養中級技術人員;大學與高等專業學院四至六年制,培養高級專門人才。1990 年兒童入園率 92%。全國有各級各類學校 4182 所,在校學生 154 萬。其中大學 31 所,學生 15.6 萬,中學生約 30 萬,小學生近百萬人。國小、中學、大學入學率分別為 96%、74%、31%。教育行政體系分中央、州、縣三級,實行國家-社會管理原則。教育部通過各級教育行政機構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全國教育事業。各級政府建有由社會代表組成的教育委員會,參與各級各類學校管理。教育經費由國家財政撥款。1991 年教育費用占中央政府總支出的 6.2%,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