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縣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海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保亭縣政務服務中心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政務服務事項的登記備案、統計分析、事項評價等實施管理;
(二)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三)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對政務服務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和考核;
(五)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統一的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
(六)負責對進入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招標投標平台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平台管理服務和協助監督;
(七)負責受理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在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招標投標平台開展的招標投標活動和政府採購活動的投訴,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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