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醫療制度

免費醫療是俄羅斯公民的憲法權利。俄《憲法》、《俄聯邦公民醫療保險法》、《國家社會救助法》是俄免費醫療制度的法律基礎。俄於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醫療制度改革,建立了法定醫療保險與預算撥款相結合的免費醫療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羅斯醫療制度
  • 類別:醫療制度
  • 國家:俄羅斯
  • 開始時間:上世紀9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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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醫療保險

俄法定醫療保險分為基本險和地區險。基本險規定應向所有公民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地區險則規定地方醫療服務內容和醫療機構。基本險由聯邦衛生和社會發展部制定,經聯邦政府批准;地區險由聯邦主體政府制定。法定醫療保險保障每個公民平等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參與方關係

法定醫療保險的參與方及相互關係
1.投保人。所有在職人員法定醫療保險費由法人單位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所有非在職人員法定醫療保險費由聯邦主體政府和市級政府繳納,保險費由各自預算支出。2005年12月修訂的俄《稅典》規定,2006年1月1日起,在職人員法定醫療保險費率為工資總額的 3.1%。其中,1.1%入法定醫療保險聯邦基金,2.0%入法定醫療保險地區基金。2.法定醫療保險聯邦基金和地區基金。兩基金均屬俄國家預算外基金,是獨立的非商業金融機構,也是醫療衛生領域國家政策執行機構,職責是通過集中使用法定醫療保險費以保障法定醫療財政穩定。俄聯邦基金負責向地區基金轉移應由聯邦預算承擔的特定群體附加醫保費。地區基金負責依保險契約向法定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保費。
3.法定醫療保險機構(保險公司)。經批准有權從事法定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機構,負責與醫療機構簽署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的契約,向被保險人發放保險單,監督醫療服務數量和質量,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4.醫療機構。各種所有制的醫療機構,經批准都可以提供法定醫療保險項下的醫療服務。
5.被保險人。所有俄羅斯人都是法定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他們要求醫療服務時應提供保險單。被保險人常住地變更後應及時交回保單,並在新常住地領取新保單。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可獲得的醫療服務總量不封頂。

承擔的服務

法定醫療保險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
俄聯邦政府負責制定年度《俄聯邦公民免費醫療國家保障綱要》,具體規定法定醫療保險中的基本險內容。《聯邦綱要(2007年)》規定的基本險內容是:傳染病、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代謝系統紊亂、神經系統疾病、眼疾、耳疾、乳突、血液循環系統疾病、呼吸道疾病、泌尿系統疾病、皮膚病、皮下組織疾病、骨肌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外傷、中毒、婦女妊娠等。

醫療服務

俄聯邦承擔

俄聯邦預算承擔的醫療服務主要包括:需使用高級醫療設備、由聯邦專科醫院實施的專項醫療服務;國家臨時指令性醫療服務;聯邦法律規定向公民提供的疾病防治服務;聯邦法律規定向公民提供的免疫服務;對重大病疫情早期監控措施。按照俄《國家社會救助法》第二章規定,對特定群體的基本險內容還包括免費提供部分藥品,費用由聯邦預算承擔。2005年,特定群體總人數約為1400萬。

聯邦主體承擔

聯邦主體預算承擔的醫療服務主要包括:專項急救;專項醫療服務。聯邦主體預算承擔的醫療費用還包括免費向本地甲類特定群體提供部分超出基本保險範圍的藥品;向本地乙類特定群體以50%市場價提供上述同類藥品。

市級承擔

市級預算承擔的醫療服務主要包括:急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等。市級預算承擔的醫療服務費包括由市轄醫院提供的藥品、醫用材料、免疫生物製劑、消毒劑、血液及血液製品。俄聯邦衛生和社會發展部定點的醫療機構,不參加法定醫療保險,而由相應各級預算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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