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政黨法,2001年6月21日由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7月14日正式生效。該法規定:每一政黨成員不得少於一萬人,在一半以上的聯邦主體建有地方組織,其中四十六個地方組織人數不少於一百人,其餘地方組織不少於五十人;禁止以職業、民族、種族、宗教特徵建黨;在各類社會組織中,只有政黨有權提出總統、杜馬、聯邦主體行政長官和立法機構選舉的候選人;在杜馬和總統選舉中得票超過3%的政黨可享受國家預算補貼(每一選票暫定為1盧布);政黨有權拒絕國家補貼,通過收黨費、經營活動、出售財產或接受捐贈等方式來解決經費問題,但每年所得捐助不得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千萬倍,其地方組織不得超過二十萬倍,不得接受外國法人或自然人的捐助;政黨人數減至標準線下或五年內不參加國家政權機關選舉,將根據最高法院的決定予以取締,但對進入國家杜馬的政黨,自選舉後四年內不得取締其活動;正式參加杜馬或總統選舉的政黨亦不得取締。2001年該法出台後,俄各政治力量加快整合步伐,以俄共、全俄羅斯“統一和祖國”黨和“右翼力量聯盟”政黨為代表的左中右三黨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