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RussianJointStockCompany-UnifiedEnergySystemofRussia,RAOUESR)是俄羅斯最大的能源公司,也是世界第4大電網系統公司,負責整個國家電網的運行和發展。該公司直接擁有俄羅斯國家電網(UnifiedEnergySystemofRussia,UESR),包括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網路和8座發電廠,其中5座租給了地方發電公司。2003年,UESR的年發電量達889TWh,占世界總發電量的5.5%,位居第4位。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 外文名稱:RussianJointStockCompany-UnifiedEnergySystemofRussia
  • 總部地點:俄羅斯莫斯科市
  • 成立時間:1900年
  • 經營範圍:電力公司
  • 公司類型:國有企業
簡介,啟示,改革,

簡介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擁有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3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以及地區聯合電網之間聯絡線100%的股份,還擁有地區電力公司51%的股份(這種地區級的股份公司全國有71個)。其中,電力系統的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還有大區的調度所也100%屬於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UESofRussia)的電力系統由大區聯合電網組成,採取分級調度結構,分為中央調度局、聯合電網調度所和地區電網調度所三級(遠東尚未與全國聯網)。

啟示

俄羅斯,一個前超級大國中分離出來的歐洲大國,地域遼闊,資源豐富,氣候獨特,有其先進的軍事工業、歷史悠久的重工業。進入90年代以來,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電力工業改革的信息時時傳來:股份制私有化自由競爭……,其效果如何、產生了哪些影響、改革的進程又在如何延續?都是我們想要了解的信息。俄羅斯總統普京的親自過問,更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我國的電力工業改革正進入一個關鍵的歷史時期,詳細了解俄羅斯在電力工業改革中走過的路程,汲取他們的經驗教訓,可使我們在電力改革過程中少走彎路,少付出改革成本。
電力工業
俄羅斯大致可分為三個區域:歐洲區、西伯利亞區、遠東區。俄羅斯電力工業裝機容量的72%在歐洲區部分,主要是火電和核電,以及伏爾加河上的梯級水電站;而西伯利亞區能源有一半是水電,還有7個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遠東區的電力裝機占整個俄羅斯裝機比重的7%,只有幾個小的火電廠。
1、裝機容量:截至2000年1月1日,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的裝機為1.93億千瓦,全口徑裝機2.05億千瓦,其中火電占68.1%,核電占11%,水電占20.9%。核電主要集中在歐洲區的中部系統,另外還有東伏爾加和西北地區;49.2%的水電位於西伯利亞
2、火電構成:凝汽式發電廠占48.2%,熱電廠占51.8%,氣候寒冷的區域熱電廠分布較多,如在西北系統中,熱電占有74%的比重。
3、燃料構成:歐洲部分的火電廠主要是燃用天然氣(80%),西伯利亞和遠東地區的火電廠主要是燃煤(85%)。
4、供電、供熱情況(1998年):供電情況:53.9%為工業用電,其他占46.1%,其中15.5%為居民用電;供熱情況:43.1%為工業用熱,其他占56.9%,其中34.7%為居民生活用熱。
5、統一電力系統:俄羅斯的統一電力系統由大區聯合電網組成。西北電網裝機1950萬千瓦,中部電網裝機5270萬千瓦,北高加索電網裝機1090萬千瓦,中伏爾加電網2390萬千瓦,烏拉爾電網4110萬千瓦,西伯利亞電網裝機4550萬千瓦,遠東尚未與全國聯網,裝機為1150萬千瓦。全俄統一電力系統由七個地區聯合電網組成,其地區聯合電網之間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很薄弱,如西北電網與中部電網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只有180萬千瓦,中部電網與北高加索之間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只有190萬千瓦。
6、調度結構: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採取分級調度結構:分為中央調度局、聯合電網調度所和地區電網調度所三級。中央調度局除管轄下屬電網之外,還管轄裝機100萬千瓦以上的直調電廠以及調度聯合電網之間的聯絡線;下一級為聯合電網調度所。聯合電網有其所屬的容量為30萬以上的直調電廠,調度地區電網間的聯絡線和直屬電廠;再下一級為地區電網調度所,調度地區內的電廠。最下一級為發電廠和配電網的調度所。

改革

俄羅斯電力體制改革始於1992年,經歷了四個大的階段。1992年1994年是第一階段,1995年1997年是第二階段,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是第三階段,2000年12月至今是第四階段。
1、第一次電力改革
1992年俄羅斯電力系統經歷了一次激進式的改革,一夜之間實現了股份制,由國家所有制轉變成股份制,成立了“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RAO)。RAO擁有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3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以及地區聯合電網之間聯絡線100%的股份,還擁有地區電力公司51%的股份(這種地區級的股份公司全國有71個)。電力系統的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還有大區的調度所也100%屬於RAO。其所有制結構為:國家股份占52.6%,私人占5.5%,外國投資者占30.7%,國內投資者占11.2%(大型用戶、缺電的公司)。
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兩個電力市場:躉售市場和零售市場。出售躉售電能的市場主體是火電廠、水電廠和功率過剩的地區電業局。在改革方案中,原則上大型用戶可直接向躉售市場按契約購電,但這種情況很少。國家成立了兩級調控單位,由聯邦調控委員會負責調控躉售電價,地區調控委員會負責調控零售/居民電價,每季度審核一次。買賣雙方在躉售市場的中央調度局訂立銷售契約,契約由聯邦委員會審核批准,聯邦委員會不僅審核契約,同時也調控電價。
2、第二次電力改革,1995年1997年,俄出台了又一個改革方案,但由於論證不夠充分,遭到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所以沒有得到實施。
3、第三次電力改革 2000年6月,RAO出台了一個新的改革方案。該方案打算放棄國家控股的統一電力公司的國家壟斷地位,將下屬發電廠出售改造為獨立的發電公司(核電除外),國家只保留電網、調度控制權,停止干預電價,在電力的生產和銷售環節展開競爭,由市場自由定價,發電公司之間實行競價上網。該方案的出台引起全國上下熱烈地討論,並遭到許多專家的反對。
4、第四次電力改革 2000年12月15日,俄政府為電力工業改革召開了專門的會議。2001年1月7日,俄總統普京決定成立電力工業改革工作組,指定托穆斯基州州長為工作組組長,工作組的成員來自各個不同單位,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任務是在現有的俄羅斯電力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吸取國外改革的經驗,最終形成一個改革方案。此外,還成立了一個六人總統顧問委員會。普京總統委託包括科學院、州政府、電力工業部、原子能工業部等在內的十一個代表不同利益的單位,提出十一個改革方案,考慮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在這十一個方案的基礎上,將討論形成最後的方案。 工作組計畫2001年5月中下旬向普京總統提交工作組報告,以便確定最終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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