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擁有100萬千瓦以上的
火電廠、30萬
千瓦以上的
水電廠以及地區聯合電網之間聯絡線100%的股份,還擁有地區電力公司51%的股份(這種地區級的股份公司全國有71個)。其中,電力系統的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還有大區的調度所也100%屬於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UESofRussia)的電力系統由大區聯合電網組成,採取分級調度結構,分為中央調度局、聯合電網調度所和地區電網調度所三級(遠東尚未與全國聯網)。
啟示
俄羅斯,一個前
超級大國中分離出來的歐洲大國,地域遼闊,資源豐富,氣候獨特,有其先進的
軍事工業、歷史悠久的
重工業。進入
90年代以來,與
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
電力工業改革的信息時時傳來:
股份制、
私有化、
自由競爭……,其效果如何、產生了哪些影響、改革的進程又在如何延續?都是我們想要了解的信息。俄羅斯總統
普京的親自過問,更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我國的電力工業改革正進入一個關鍵的歷史時期,詳細了解俄羅斯在電力工業改革中走過的路程,汲取他們的經驗教訓,可使我們在電力改革過程中少走彎路,少付出改革成本。
電力工業
俄羅斯大致可分為三個區域:
歐洲區、
西伯利亞區、
遠東區。俄羅斯電力工業裝機容量的72%在歐洲區部分,主要是火電和
核電,以及
伏爾加河上的
梯級水電站;而西伯利亞區能源有一半是水電,還有7個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遠東區的電力裝機占整個俄羅斯裝機比重的7%,只有幾個小的火電廠。
1、裝機容量:截至2000年1月1日,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的裝機為1.93億千瓦,全口徑裝機2.05億千瓦,其中火電占68.1%,核電占11%,水電占20.9%。核電主要集中在歐洲區的中部系統,另外還有東伏爾加和西北地區;49.2%的水電位於
西伯利亞。
2、火電構成:凝汽式發電廠占48.2%,熱電廠占51.8%,氣候寒冷的區域熱電廠分布較多,如在西北系統中,熱電占有74%的比重。
3、燃料構成:歐洲部分的火電廠主要是燃用天然氣(80%),西伯利亞和遠東地區的火電廠主要是燃煤(85%)。
4、
供電、供熱情況(1998年):供電情況:53.9%為工業用電,其他占46.1%,其中15.5%為居民用電;供熱情況:43.1%為工業用熱,其他占56.9%,其中34.7%為居民生活用熱。
5、統一電力系統:俄羅斯的統一電力系統由大區聯合電網組成。西北電網裝機1950萬千瓦,中部電網裝機5270萬千瓦,北高加索電網裝機1090萬千瓦,中伏爾加電網2390萬千瓦,烏拉爾電網4110萬千瓦,西伯利亞電網裝機4550萬千瓦,遠東尚未與全國聯網,裝機為1150萬千瓦。全俄統一電力系統由七個地區聯合電網組成,其地區聯合電網之間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很薄弱,如西北電網與中部電網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只有180萬千瓦,中部電網與北高加索之間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只有190萬千瓦。
6、調度結構: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採取分級調度結構:分為中央調度局、聯合電網調度所和地區電網調度所三級。中央調度局除管轄下屬電網之外,還管轄裝機100萬千瓦以上的直調電廠以及調度聯合電網之間的聯絡線;下一級為聯合電網調度所。聯合電網有其所屬的容量為30萬以上的直調電廠,調度地區電網間的聯絡線和直屬電廠;再下一級為地區電網調度所,調度地區內的電廠。最下一級為發電廠和配電網的調度所。
改革
俄羅斯電力體制改革始於1992年,經歷了四個大的階段。1992年1994年是第一階段,1995年1997年是第二階段,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是第三階段,2000年12月至今是第四階段。
1、第一次電力改革
1992年俄羅斯電力系統經歷了一次激進式的改革,一夜之間實現了股份制,由國家所有制轉變成股份制,成立了“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RAO)。RAO擁有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3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以及地區聯合電網之間聯絡線100%的股份,還擁有地區電力公司51%的股份(這種地區級的股份公司全國有71個)。電力系統的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還有大區的調度所也100%屬於RAO。其所有制結構為:國家股份占52.6%,私人占5.5%,外國投資者占30.7%,國內投資者占11.2%(大型用戶、缺電的公司)。
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兩個電力市場:躉售市場和零售市場。出售躉售電能的市場主體是火電廠、水電廠和功率過剩的地區電業局。在改革方案中,原則上大型用戶可直接向躉售市場按契約購電,但這種情況很少。國家成立了兩級調控單位,由聯邦調控委員會負責調控躉售電價,地區調控委員會負責調控零售/居民電價,每季度審核一次。買賣雙方在躉售市場的中央調度局訂立銷售契約,契約由聯邦委員會審核批准,聯邦委員會不僅審核契約,同時也調控電價。
2、第二次電力改革,1995年1997年,俄出台了又一個改革方案,但由於論證不夠充分,遭到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所以沒有得到實施。
3、第三次電力改革 2000年6月,RAO出台了一個新的改革方案。該方案打算放棄國家控股的統一電力公司的國家壟斷地位,將下屬發電廠出售改造為獨立的發電公司(核電除外),國家只保留電網、調度控制權,停止干預電價,在電力的生產和銷售環節展開競爭,由市場自由定價,發電公司之間實行競價上網。該方案的出台引起全國上下熱烈地討論,並遭到許多專家的反對。
4、第四次電力改革 2000年12月15日,俄政府為電力工業改革召開了專門的會議。2001年1月7日,俄總統普京決定成立電力工業改革工作組,指定托穆斯基州州長為工作組組長,工作組的成員來自各個不同單位,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任務是在現有的俄羅斯電力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吸取國外改革的經驗,最終形成一個改革方案。此外,還成立了一個六人總統顧問委員會。普京總統委託包括科學院、州政府、電力工業部、原子能工業部等在內的十一個代表不同利益的單位,提出十一個改革方案,考慮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在這十一個方案的基礎上,將討論形成最後的方案。 工作組計畫2001年5月中下旬向普京總統提交工作組報告,以便確定最終的改革方案。